水泥標號
水泥的強度指標
水泥的標號是水泥“強度”的指標。水泥的強度是表示單位面積受力的大小,是指水泥加水拌和后,經凝結、硬化后的堅實程度(水泥的強度與組成水泥的礦物成分、顆粒細度、硬化時的溫度、濕度、以及水泥中加水的比例等因素有關)。水泥的強度是確定水泥標號的指標,也是選用水泥的主要依據。測定水泥強度目前使用的方法是“軟練法”。
此法是將1:3的水泥、標準砂(福建平潭白石英砂)及規定的水,按照規定的方法與水泥拌製成軟練膠砂,製成7.07 X 7.07 X 7.07厘米的立方體抗壓試塊與8字形抗拉試塊,在標準條件下進行養護,分別測定其3天、28天的抗壓強度和抗折強度,以分組試塊的28天平均抗壓強度來確定水泥的標號,但3天、7天的抗壓強度也必須滿足規定的要求。在我國現行國家標準《水泥膠砂強度檢驗方法》規定,是以1:2.5的水泥和標準砂,按規定的水灰比(0.44或0.46),用標準製作方法製成 4cm× 4cm×16cm 的標準試件。在標準養護條件下,達規定齡期(3d、28d或3d、7d、28d)時,測定其抗折和抗壓強度,按國家標準規定的最低強度值評定其所屬標號。
目前我國生產的水泥一般有325#、425#、525#等幾種標號。生產不同標號的水泥,是為了適應製作不同標號的混凝土的需要。
水泥的品種非常多,根據國家標準《水泥的命名、定義和術語》GB/T 4131-2014規定,水泥按其用途及性能可分為通用水泥、專用水泥以及特性水泥三類。我國建築工程中常用的是硅酸鹽水泥,它是以硅酸鹽熟料和適量的石膏及規定的混合材料製成的水硬性膠凝材料。具體名稱、代號及強度等級見下表:
通用水泥的代號和強度等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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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名稱 | 簡稱 | 代號 | 強度等級 |
硅酸鹽水泥 | 硅酸鹽水泥 | P·Ⅰ、P·Ⅱ | 42.5、42.5R、52.5、52.5R、62.5、62.5R |
普通硅酸鹽水泥 | 普通水泥 | P·O | 32.5、32.5R 42.5、42.5R 52.5、52.5R 普通硅酸鹽水泥無32.5 |
礦渣硅酸鹽水泥 | 礦渣水泥 | P·S·A、P·S·B | |
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 | 火山灰水泥 | P·P | |
粉煤灰硅酸鹽水泥 | 粉煤灰水泥 | P·F | |
複合硅酸鹽水泥 | 複合水泥 | P·C |
註:強度等級中,R表示早強性。
通用水泥新標準是:《通用硅酸鹽水泥》(GB175-2007)。2007年11月09日發布,2008年06月01日起正式實施。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GB175-1999《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GB1344-1999《礦渣硅酸鹽水泥、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粉煤灰硅酸鹽水泥》、GB12958-1999《複合硅酸鹽水泥》三個標準。
關於水泥標號
水泥的強度等級是水泥強度大小的標誌,測定指標為水泥的抗壓強度,檢測標準主要為水泥砂漿硬結28d后的強度。例如檢測得到28d后的抗壓強度為42.5MPa,則水泥的強度等級定為42.5級或42.5R級。水泥有:32.5、32.5R、42.5、42.5R、52.5、52.5R、62.5、62.5R八種強度等級。強度等級帶R表示該水泥為早強水泥。強度等級32.5、32.5R的可用於一些房屋建築。強度等級42.5以上的可用於建築較大的橋樑或廠房,以及一些重要路面和製造預製構件。
關於水泥強度等級的用法,其實並沒有非常精細的規定,一般來說,設計圖紙中會給出明確的規定。
在民用建築工程中,一般用的比較多的是普通硅酸鹽水泥和礦渣硅酸鹽水泥。
強度等級一般常用的有P.O 42.5,P.S 32.5/42.5。
強度等級 32.5的250元--300元, 42.5的360--450元。品牌,地區不一樣,價格就不一樣。
與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相比,本標準主要變化如下:
——全文強制改為條文強制(本版前言);
——增加了通用硅酸鹽水泥的定義(本版第3章);
——將各品種水泥的定義取消(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第3章);
——將組分與材料合併為一章(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第4章,本版第5章);
——普通硅酸鹽水泥中“摻活性混合材料時,最大摻量不超過15%,其中允許用不超過水泥質量5%的窯灰或不超過水泥質量10%的非活性混合材料來代替”改為“活性混合材料摻加量為>5%且≤20%,其中允許用不超過水泥質量8%且符合本標準第5.2.4條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或不超過水泥質量5%且符合本標準第5.2.5條的窯灰代替”(原版GB175-1999中第3.2條,本版第5.1條);
——將礦渣硅酸鹽水泥中礦渣摻加量由“20%~70%”改為“>20%且≤70%”,並分為A型和B型。A型礦渣摻量>20%且≤50%,代號P.S.A;B型礦渣摻量>50%且≤70%,代號P.S.B(原版GB1344-1999中第3.1條,本版第5.1條);
——將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中火山灰質混合材料摻量由“20%~50%”改為“>20%且≤40%”(原版GB1344-1999中第3.2條,本版第5.1條);
——將複合硅酸鹽水泥中混合材料總摻加量由“應大於15%,但不超過50%”改為“>20%且≤50%”(原版GB12958-1999中第3章,本版第5.1條);
——材料中增加了粒化高爐礦渣粉(本版第5.2.3、5.2.4條);
——取消了複合硅酸鹽水泥中允許摻加粒化精鍊鉻鐵渣、粒化增鈣液態渣、粒化碳素鉻鐵渣、粒化高爐鈦礦渣等混合材料以及符合附錄A新開闢的混合材料,並將附錄A取消(原版GB12958-1999中第4.2、4.3條和附錄A);
——增加了M類混合石膏,取消了A類硬石膏(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和GB12958-1999中第3章,本版第5.2.1.1條);
——助磨劑允許摻量由“不超過水泥質量的1%”改為“不超過水泥質量的0.5%”(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和GB12958-1999中第4.5條,本版第5.2.6條);
——普通水泥強度等級中取消了32.5和32.5R(原版GB175-1999中第5章,本版第6章);
——將礦渣硅酸鹽水泥、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粉煤灰硅酸鹽水泥和複合硅酸鹽水泥中“熟料中的氧化鎂含量”改為“水泥中的氧化鎂含量”,其中要求P.S.A型、P.P型、P.F型、P.C型水泥中的氧化鎂含量不大於6.0%,並加註b說明‘如果水泥中氧化鎂含量大於6.0%時,應進行水泥壓蒸試驗併合格’;P.S.B型無要求。(原版GB1344-1999和GB12958-1999中第6.1條,本版第7.1條);
——增加了氯離子限量的要求,即水泥中氯離子含量不大於0.06%(本版第7.1條); ——將各強度等級的普通硅酸鹽水泥的強度指標改為和硅酸鹽水泥一致,將各強度等級複合硅酸鹽水泥的強度指標改為和礦渣硅酸鹽水泥、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粉煤灰硅酸鹽水泥一致(原版GB12958-1999中第6.6條,本版第7.3.3條);
——增加了45μm方孔篩篩余不大於30%作為選擇性指標(本版第7.3.4條);
——增加了選擇水泥組分試驗方法的原則和定期校核要求(本版第8.1條);
——將“按0.50水灰比和膠砂流動度不小於180mm來確定用水量”的規定的適用水泥品種擴大為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粉煤灰硅酸鹽水泥、複合硅酸鹽水泥和摻火山灰質混合材料的普通硅酸鹽水泥(原版GB1344-1999第7.5條,本版第8.5條);
——編號與取樣中增加了年生產能力“200×104t以上”的級別,即:200×104t以上,不超過4000t為一個編號;將“120萬噸以上,不超過1200噸為一個編號”改為“120×104t~200×104t,不超過2400t為一個編號”(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8.1條,本版第9.1條);
——將“出廠水泥應保證出廠強度等級,其餘技術要求應符合本標準有關要求”改為“經確認水泥各項技術指標及包裝質量符合要求時方可出廠”(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8.2條,本版第9.2條);
——增加了出廠檢驗項目(本版第9.3條);
——取消了廢品判定(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9.3條); ——不合格品判定中取消了細度和混合材料摻加量的規定,將判定規則改為“檢驗結果符合本標準7.1、7.3.1、7.3.2、7.3.3條技術要求為合格品。檢驗結果不符合本標準7.1、7.3.1、7.3.2、7.3.3條中任何一項技術要求為不合格品。(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8.3.2條,本版第9.4.1、9.4.2條);
——檢驗報告中增加了“合同約定的其他技術要求”(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8.4條,本版第9.5條);
——交貨與驗收中增加了“安定性仲裁檢驗時,應在取樣之日起10d以內完成”(本版第9.6.2條); ——包裝標誌中將“且應不少於標誌質量的98%”改為“且應不少於標誌質量的99%”(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9.1條,本版第10.1條);
——包裝標誌中將“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粉煤灰硅酸鹽水泥和複合硅酸鹽水泥包裝袋的兩側印刷採用黑色”改為“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粉煤灰硅酸鹽水泥和複合硅酸鹽水泥包裝袋的兩側印刷採用黑色或藍色”(原版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9.2條,本版第10.2條)。
新水泥強度等級與老水泥標號對等關係如下表所示
水泥標號
水泥強度等級
GB175-1999
GB175-2007
725(R)
62.5(R)
625(R)
52.5(R)
525(R)
42.5(R)
425(R)
32.5(R)
水泥新標準的實施在提高水泥質量的同時也保證了建築工程的質量。
水泥的標號代表什麼?
水泥已經成為任何建築施工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材料。仔細看一看水泥的包裝袋上都寫著:400、500、600等的號碼,不要小看這些數字,它們都代表不同的含義。
我們建大型的橋樑需要用高強度的水泥,而造普通的房屋、倉庫等就不需要很高強度的水泥,根據不同的需要,就製成了各個等級質量不同的產品。水泥的標號就是它們的等級標誌,它的具體內容有:
1.凝固后的強度,標號越高強度越高。包括抗壓和抗拉承受能力。
2.凝固的速度,700、800號是快硬水泥,凝固時間短,用於緊急工程和水下建築。
水泥強度檢測一般為3天、7天、28天齡期的檢驗,每個齡期都有不同的檢驗標準。水泥是一種水硬性膠凝材料,強度的發揮是隨著時間而增長的,到一定的時間就增長完畢,一般一年之後強度增長幾乎停止了,但對其進行SEM微觀結構分析仍能發現極少部分的未水化的水泥顆粒。
水泥的分類,除了以各種標號表示外,以用料和特性的不同來區分,如礦渣硅酸鹽水泥、火山灰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還有特性水泥,如耐酸水泥、耐熱水泥、抗硅酸鹽水泥、膨脹水泥等,是根據它們的特性命名的。
歐洲水泥試行標準ENV197-1-95,將通用水泥強度等級分為32.5,32.5R,42.5,42.5R,52.5,52.5R;
英國波特蘭水泥標準BS12-91把強度等級分為32.5,32.5R,42.5,42.5R,52.5,62.5。以上兩個標準所用強度檢驗方法是等同採用ISO679的ES196。
而我國的水泥標號是通過ENV197-1-95標準、BS12-91標準和我國的發展現狀制定的。
註:水泥標識中的R代表的意思是早強型,如P.O32.5R,即表示強度等級為32.5的早強型普通硅酸鹽水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