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用事業管理局

惠州市公用事業管理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市政、公用事業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規章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及目標並組織實施。

機構職責


(一)
(二)根據城市總體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製市區內城市照明、供水設施專項規劃,參與編製城市道路、排水設施專項規劃,研究制訂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協調、組織實施。
(三)負責市區規劃區內(含開發小區)道路、排水、路燈、供水、公交等市政公用設施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根據市政府有關部門授權,負責審批辦理施工報建手續,核發《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
(四)參與市區規劃區內城市規劃、城建項目選址及重點市政公用設施規劃方案論證工作;負責政府投資的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預結算編製及招投標等工作,並按工程建設規範組織實施。
(五)負責市政工程動遷工作,制訂拆遷補償方案,搞好拆遷統建和拆遷安置,組織協調拆遷項目的具體實施。
(六)負責市政道路、排水、路燈等設施的正常維護管理,按照年度經費預算和設施養護標準做好日常巡查和維修保養工作。
(七)負責市區規劃區內臨時佔道及挖掘道路的管理,核發《臨時佔用城市道路許可證》和《挖掘城市道路許可證》。
(八)負責市區規劃區內供水、排水管理工作,審核給排水資質,核發《供水許可證》和《排水許可證》,會同市衛生部門對市區二次供水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市區規劃區內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庫)設施的開發建設和管理協調工作。
(十)負責城市道路、排水、路燈、供水、公交等市政公用設施行政處罰管理,制止、糾正和查處各種違法違章行為。
(十一)負責市政公用設施檔案資料的收集、保存、查詢、利用和開發。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與其合署辦公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安全生產、保衛、保密、信訪、宣傳、調研、督查、人大建議與政協提案辦理和機關後勤工作;組織編製市政公用事業改革發展總體規劃;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屬下單位的財會、審計、統計、信息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車輛、物業等國有資產管理;指導檢查屬下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抓好機關崗位責任制的落實,考核、收集、綜合各科室人員的考勤情況。
負責局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屬下單位的黨建、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群等工作;組織指導黨員培訓和理論學習、職業道德教育與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管幹部考核、任免、調配和統籌協調人才培訓規劃;負責機關人員年度考核、勞動工資、機構編製和屬下單位人事、勞動工資和專業技術職務審查申報工作;指導行業內幹部、職工的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以及工會、共青團、婦女和計劃生育等工作。
(二)法規監察科
組織制(修)訂有關城市市政公用事業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技術標準;負責市政公用事業法規的解釋、清理、彙編工作;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工程批複后的跟蹤監察管理;負責城市道路臨時佔道管理工作,核發《臨時佔用城市道路許可證》;負責按規劃要求擬訂管線下地計劃,辦理挖掘城市道路的審批手續,核發《挖掘城市道路許可證》,做好跟蹤檢查監督管理;根據有關部門授權,負責市區規劃區內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管理的行政處罰和市政公用事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指導市政公用事業法規建設和法規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市政公用事業建設與管理執法人員的在職培訓,行政執法考察及上崗發證報審工作。
(三)計劃科
組織編製年度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維護項目計劃;負責市政道路、排水、路燈、市政動遷等工程項目的預結算編製、審核及招投標工作;負責辦理建設維護實施項目的方案送審和施工報批手續;負責建設維護項目資金收支計劃和批撥安排;參與建設維護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工程結算資料的匯總整理工作。
(四)施工管理科
組織編製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參與市區規劃區內城市規劃、城建項目選址及重點市政公用設施規劃方案論證工作;組織協調市政設施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論證會審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政府投資的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含專項整治)項目並進行現場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工作;負責編製工程項目建設進度統計並填報有關報表;負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並收集相關資料。
(五)設施管理科
擬訂年度市政道橋、路燈設施正常維護計劃,並按照經費預算和養護標準組織實施;負責辦理市區規劃區內(含小區、開發區)道路、路燈等市政公用設施項目施工報建審批、跟蹤檢查、監督管理及竣工驗收工作核發《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負責市政公用設施日常巡查和安全檢查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區規劃區內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庫)設施的開發建設和管理協調工作。
(六)給排水管理科
負責編製城市供水專項規劃,參與編製城市排水專項規劃;負責編製審核排水設施年度建設維護項目計劃,並按照經費預算和養護標準組織實施;負責市區規劃區內(含小區、開發區)新建給排水設施施工設計方案報建審批、跟蹤管理及竣工驗收工作,核發給水、排水、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負責給排水行業技術推廣工作,建立給排水管理信息化系統;負責受理供水、排水許可申請,核發城市《供水許可證》及《排水許可證》;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監管、查處不按規範亂建、亂接、亂排的行為;會同衛生部門對市區二次供水進行監督管理。
(七)動遷工程辦公室
負責市政工程動遷工作,制訂拆遷補償方案,搞好拆遷統建和拆遷安置,組織協調拆遷項目的具體實施。
(八)信息檔案管理科
負責市政公用設施檔案資料的收集、保存、查詢、利用和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