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海生

北京市江山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陳海生(1961.10-)男,法學學士,北京市江山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1991年 當選北京市十佳法律顧問,1992年 獲北京市優秀青年知識分子稱號,1992年 獲北京市先進律師稱號,1994年 當選第一屆北京十大傑出青年。

目錄

特寫


為了收集證據,陳海生有的時候一個案件得看幾十斤重的書面材料,而且還必須一頁一頁地看,一字一句地讀,從字裡行間摳出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不讓任何一個有利的證據從眼前溜過去。為了打贏一場官司,從案件材料里找出更有利的東西,陳海生很多時候無法保證正常休息。即使手頭的證據已經非常充分,但責任心使得陳海生總有種不能滿足的感覺,似乎一個案子沒有最終定論就永遠需要尋找些什麼。陳海生曾經代理過某農機廠被銀行追索保證賠償金360萬美元一案。陳海生在法院一審中堅持該案的追索時效已過,但被判敗訴。一審敗訴后,陳海生又認真仔細研究本案的法律關係,依法提起上訴。在經歷了數年訴訟之後,終於免除了農機廠的該筆債務。陳海生說,不畏困難、不屈不撓,這是好律師必須具有的品格。大多訴訟案件是矛盾激化到極端的一種表現形式,每個案件都有其特點,都會有一定的難度。如果一遇到困難就低頭,是不可能辦好案的。
陳海生對工作有著超凡的責任心,接觸過陳海生的當事人,都對他十分信任。他曾經鬧過這樣一個笑話:有一回和當事人在外地出差打官司,與當事人同住一屋,半夜說夢話,他還在耐心地回答當事人提出的各種法律問題。早晨起來,這位當事人把這事兒當成笑話給他講說,他也不好意思地笑了:誰讓自己就那麼一根筋的認真呢。現在社會上不少人認為,律師只要拿到委託人的律師費就萬事大吉了,至於委託人的利益能否在最大程度上得到保障,這並不重要,但陳海生始終認為,一個好的律師不但要負有正義感,還應該有責任感。因為一個案子一旦到了法院,原告、被告的矛盾已經極端激化,甚至到了你死我活的程度,律師的一個大意或者不負責任就很有可能導致當事人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