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所有證
集體土地所有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土地所有權“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登記辦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村集體土地的法人代表申請,經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土地所有權“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登記辦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村集體土地的法人代表申請,經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
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