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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金融

小微金融

小微金融主要是指專門向小型和微型企業及中低收入階層提供小額度的可持續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活動。值得強調的是,這類為特定目標客戶提供特殊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項目或機構,他們追求自身財務自立和持續性目標。

也就是說,小微金融機構自身應是有商業可持續性的,只有這樣,它才會成為整個大金融體系中一個不可或缺、越來越有生命力的一個部分。

類型特點


小微金融應有的兩個特點:
一、是以小微型企業以及貧困或中低收入群體為特定目標客戶
二、是由於客戶有特殊性,所以它會有適合這樣一些特定目標階層客戶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小微企業金融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徵:
高風險性,抵押品的不足使得小微企業金融在多數時候都依賴於企業主的個人信用,此外,小微企業較強的不確定性也是小貸的主要風險來源。
高收益性,除傳統意義上的風險溢價外,由於市場不開放,需求遠大於供給,小貸的政策溢價是超額收益的源泉。

發展歷程


自上世紀70年代以來,小微經濟經歷了深刻的變革,這些變革廣泛涉及運營理念、經營主體、以及經營方式等各方面。這些變革,極大地拓展了小微金融的發展空間,帶來了小微金融的變革。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服務對象的擴展
一般傳統上說到小微的服務對象,大家想到的是窮人,而服務手段很多是津貼或者是政府的財政支出。因此,從事這樣一些服務工作的機構有可能就是政府機構,至少是准政府機構或者是得到政府資金支持的機構。但現情況已經發生變化,小微金融對象還包括了那些或許並不算貧困,但仍然不能從正規渠道獲得金融服務的個人或小型企業。而這樣的變化,揭示了正規金融體系難以對這些產生自草根的個人和企業提供持續的、有競爭力的服務的現實,也就意味著小微金融體系有著廣闊的發展空間與需求。這正是世界各國政府都致力於發展、支持小微金融的原因。
二、金融服務的多元化
過去,一提到小微金融,指的就是小微貸款。但如今,這樣的概念已經大大拓展,不只是貸款,還有股權的服務、資本金的服務、存款、保險和其他一些增值服務。
三、經營主體的多元化
如今經營小微金融的機構已經廣泛,主要有五類,即商業銀行、信用合作社、非盈利組織、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村鎮銀行,這基本上涵蓋了現有所有金融機構。需要指出的是,按資產規模和所服務客戶的數量來衡量,商業銀行依然是主力軍。
四、金融技術創新
金融業本身是一個信息行業,這在小微金融發展中更是顯得尤為突出。
此外,我國經濟發展也為小微金融的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機遇。一方面,實體經濟上我國已經到了一個科學發展的新階段,更多的關注民生、關注就業、關注社會和諧;另一方面,金融業經過這麼多年的發展,商業銀行已經很難像傳統的體制下那樣去依靠大企業了,就信貸而言,銀行主要服務對象只能而且也應該轉到中等企業以及小微企業上。

發展策略


第一、發展小微金融需要制定更為綜合的小微企業金融發展規劃,建立起多層次、多元化的小微企業融資機制,不應僅僅將重點放在銀行類機構上,也不應該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局限於信貸。
其次、應發展金融信息服務。
第三、應制定和完善差異化的監管政策。
第四、應建立更加科學合理的風險分擔的社會機制,除了商業機制之外,還可以考慮成立政策型基金或證券銀行,以便對相關風險進行分散和補償;最後,應制定更加科學合理的財稅政策,支持小微企業金融業務的發展。

相關政策


2018年6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經國務院同意,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
2021年6月,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督導轄內銀行機構編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授權”“授信”和“盡職免責”三張清單,並動態更新、明晰公示,暢通銀企信息對接。此舉旨在改善小微金融服務質量,推動銀行機構完善工作機制,促進小微企業獲得貸款更加容易、更加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