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信企業協會

1990年成立的非營利的全國性社團

中徠國通信企業協會是經民政部核准註冊登記的非營利的全國性社團法人,成立於1990年12月,原名中國郵電企業管理協會。2001年5月經信息產業部、民政部批准更名為中國通信企業協會(簡稱中國通信企協),英文名稱為China Association of Communication Enterprises(縮寫CACE)。

協會團體會員單位480餘家。會員單位中,通信運營企業佔17%,通信建設企業佔22%,網路運維企業佔22%,增值服務企業佔12%,設備製造及光電纜企業佔11%,網路安全企業佔6%,科研院校媒體等佔10%。中小企業占會員總數90%。協會常設辦事機構為協會秘書處,下設:辦公室、會員工作部、培訓部、評審部、對外合作部、諮詢調研部、信用評價辦公室。

會標


中國通信企業協會
中國通信企業協會
中國通信企業協會會標已在國家工商局完成註冊。它的含義是:藍色是我國通信業慣用的色彩,象徵協會紮根和服務於通信企業;會標中的白色線條代表我國的通信業打破壟斷,多家共存,但又體現了規範有序競爭的格局;平行曲線形成的帶子狀,如同紐帶和橋樑,寓意了企協要做好三個溝通--企業與政府的溝通、企業與企業的溝通、企業與社會的溝通;也寓意了企協是企業通向未來與成功的橋樑;兩組平行線的交匯又像是一個變形的"v"字,象徵我國通信業未來的發展和成功;兩組平行線的交匯還像翱翔中的雙翼,彷彿能看到雙翼振翅的雄勁動力,象徵協會內在蘊涵的生命力;兩組線條的交匯,又好似兩隻緊握的手,寓意協會為通信行業創造合作的平台,同勉共進,共求發展的美好心愿。

性質宗旨


本協會是由以通信運營企業為主體,信息服務、通信設備製造、通信建設等通信產業相關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自願參加組成,經信息產業部批准、民政部註冊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是中國通信業的行業性協會,是以“自立、自治、自養”為自身建設方針的社會中介組織。
協會宗旨:本協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政策法規、職業道德為職業紀律;以服務、維權、自律和協調為基本職能,發揮橋樑紐帶作用,為政府主管部門、通信企業和消費者服務,促進通信事業健康發展。

組織結構


中國通信企業協會
中國通信企業協會
中國通信企業協會理事會由全國有關通信部門的領導、企業家、專家和學者組成,現有常務理事47名,理事183名,目前已註冊團體會員單位690家。國家郵政局、中國電信、中國網通、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衛通、中國鐵通等運營集團及中國普天信息產業集團、大唐電信科技產業集團、中國郵電器材集團公司、上海貝爾阿爾卡特股份有限公司、麥肯錫(上海)諮詢有限公司、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諾基亞(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愛立信(中國)有限公司等均為協會會員單位。
中國通信企業協會常設辦事機構是協會秘書處,下設辦公室、會員工作部、培訓部、質量諮詢部、調研聯絡部。
中國通信企業協會下設八個分支機構:國家郵政分會、通信器材分會、通信設計施工專業委員會、增值服務專業委員會、視訊專業委員會、通信電纜光纜專業委員會、通信企業家工作委員會、通信網路運維專業委員會。
名譽會長
會長 劉立清
會長 劉立清
奚國華:信息產業部副部長,謝高覺:中國通信企業協會原會長
張春江:中國網路通信集團公司總經理
會長:劉立清
副會長(共15名按姓氏筆畫排序)
馮新生: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左迅生:中國網路通信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吳勁風:中國衛星通信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張春林:中國通信企業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駐會)
張繼平: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李躍: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副總裁
杜膚生:中國通信企業協會副會長兼副秘書長(駐會)
楊小偉: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副總裁
陳黎芳:華為技術有限公司高級副總裁
林源:中國鐵通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郝為民:中國通信企業協會副會長(駐會)
真才基:大唐電信科技產業集團董事長
袁欣:上海貝爾阿爾卡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陶雄強:中國普天信息產業集團公司副總裁
譚星輝:中國郵電器材集團公司總經理
秘書長:張春林(兼)
副秘書長:杜膚生(兼)王立傑、王洪建
分支機構
國家郵政分會
國家郵政分會成立於2001年6月17日。分會現任會長為譚小為。現有團體會員41個。
郵政分會成立以來,緊密結合郵政行業的特點和企業的實際,以郵政經營、改革和發展為中心,通過開展廣泛的研究、諮詢和調研活動,為領導決策提供信息,為企業發展提供服務。充分發揮參謀助手和橋樑紐帶作用,推進郵政企業管理現代化,調動和發揮各級郵政企協組織的力量,為中國郵政持續平穩協調健康發展做貢獻。
幾年來,郵政分會組織了多次較有影響力的活動:
◆結合郵政業務發展的實際,舉辦WTO知識講座、《現代物流與中國郵政》等多種業務知識講座及培訓活動。
◆圍繞郵政改革發展的新形勢,郵政企協先後於2002年和2005年舉辦兩次大型徵文活動。
◆圍繞郵政的中心工作,根據郵政發展不同時期的需要,組織開展了多次大範圍的專題調研活動,調研報告受到了郵政企業的歡迎,對推動郵政事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積極做好評優推先工作。為促進郵政企業不斷創新,提高郵政企業的現代化管理水平、提高郵政企業的服務水平,郵政分會在郵政系統內開展了郵政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和用戶滿意企業的評選工作。同時積極配合中國通信企業協會做好各項評優級推先工作。
◆為提高郵政企業的服務水平,郵政分會承擔了全國郵政企業的用戶評價工作,為國家局對郵政企業的服務質量考評提供的了重要的參考依據。
●中國通信企業協會通信器材分會(名稱變更申請中)
通信器材分會成立於1999年10月,中國郵電器材集團公司總裁楊忠良任分會會長。副會長:王吉三、李亞東、林醒;秘書長:肖人齡。現有團體會員47家。。
分會宗旨是:面向全國通信器材企業,全心全意為通信器材企業服務,維護通信器材企業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通信器材企業的群體和綜合優勢,促進通信器材企業改革與發展,更好地為我國通信事業發展服務。
通信器材分會在中國通信企業協會領導和中國郵電器材集團公司指導下,依法開展具有通信物資流通特色的行業工作和對外交流。分會成立以來,多次組織通信物資經營管理與改革改制方面的經驗交流會;新技術及專業理論培訓班和研討會;組織通信物資企業領導和業務骨幹赴國外、境外考察訪問,參觀漢諾威和香港國際通信展;組織通信物資企業領導參觀中國國際通信展和全國通信展;為會員單位對業務學習與交流提供服務;開展"5.17"世界電信通信產品展示的群眾性紀念慶祝活動等。編寫器材分會簡報、資料,交流協會和會員單位信息。
●通信設計施工專業委員會
通信設計施工專業委員會成立於2003年7月16日(英文縮寫CDCC,CACE),由全國通信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諮詢、監理企業和電信運營企業、國家郵政通信企業等建設主管部門等單位組成,目前有團體會員近300家。
通信設計施工專業委員會設常務委員會,由全國通信設計、施工、諮詢、監理企業和電信運營企業、國家郵政建設等建設主管部門的企業家和管理人員組成。信息產業部綜合規劃司張春林副司長任主任委員,另有20家大型通信設計、施工、諮詢、監理企業和電信運營企業、國家郵政通信企等建設主管部門及本專業委員會各工作部的負責人任副主任委員、常務委員。本專業委員會在內部按通信設計、施工、諮詢、監理、工程建設管理等專業設立五個工作部,是本專業委員會在各個專業工作方面的工作渠道。常設辦事機構為本專業委員會秘書處,內設綜合部、諮詢部、標準化部和考試中心。
●增值服務專業委員會
中國通信企業協會增值服務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委會),是經民政部正式批准的、中國通信企業協會的下設分支機構,在業務上受信息產業部領導。專委會由從事電信增值業務的企業單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如學術團體、出版社等)及其它相關法人和專家、學者組成,於2002年12月20日成立。中國電信、中國網通、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衛通、鐵通公司等電信運營企業的相關領導出任專委會副主任委員。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通過對行業環境的研究分析,為政府制定相關產業政策提供有力的支撐。
監督成員正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促進市場的公平競爭,為電信增值服務領域的生產經營培育良好的市場環境。
積極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企業的願望和要求,維護成員的合法權益,協調成員之間的利益。
加強產業鏈間企業的溝通與合作,培育出有利於電信增值業務長期繁榮的產業結構,促進產業鏈走向共贏。
扶持中小電信服務商的發展與壯大;引導企業在電信增值服務領域發展新業務、應用新技術,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通信網路運維專業委員會
通信網路運維專業委員會(簡稱運維專委會)是信息產業部審核同意,民政部2004年6月15日核准註冊登記,中國通信企業協會下設的分支機構。英文名稱為Communications Network Operation&Maintenance Committee,China Association of Communication Enterprises(縮寫COMC CACE)。
通信網路運維專業委員會設常務委員、委員、指導工作組和秘書處。
通信徠網路運維專業委員會由葛鐳同志擔任主任,范貴福同志任秘書長。
常務委員和委員單位由信息產業部電信管理局、科學技術司,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中國網通、中國聯通、中國衛通、中國鐵通的網路運行維護部門,國家郵政局信息技術局、國電通信中心、總參通信網路技術管理中心等專業通信部門,信息產業部電信研究院、北京郵電大學等研究院所,國內外知名的通信設備與服務廠商組成。指導工作組由各常委單位委派代表組成,負責常務委員單位與運維專委會秘書處工作的協調與組織。運維專委會秘書處設立以下工作部門--綜合部、標準研究部、培訓部、運維服務企業資質評定中心和運維人員資格評定中心。
●中國通信企業協會通信電纜光纜專業委員會
通信電纜光纜專業委員會成立於2003年,由全國各類通信電纜光纜生產企業和相關原材料及設備生產廠商等近百家會員單位所組成的、國家二級社會團體組織,為中國通信企業協會的分支機構,受中國郵電器材集團公司指導。
通信電纜光纜專業委員會面向全國各類通信電纜光纜生產企業和相關原材料及設備生產廠商,堅持為企業服務的宗旨,幫助企業(行業)解決和處理經營與管理中的實際問題,建立健全行業自律機制,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溝通企業與政府、企業與企業、企業與用戶、企業與社會間的聯繫,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為加速我國通信事業的建設和發展服務。
通信電纜光纜專業委員會成立之始,正逢國外光纖廠商為搶佔中國市場,不惜代價傾銷的時期,通信電纜光纜專業委員會在中國通信企業協會的領導下,團結中國光纖產業的絕大多數成員,舉起光纖反傾銷大旗,全力組織和參與申訴、調查、取證、核實、聽證等工作,最終贏得了中國通信產業第一案--光纖反傾銷的勝訴,為我國光纖企業提供了更大的市場空間。
●通信企業家工作委員會
通信企業家工作委員會成立於2004年1月份,是中國通信企業協會的主要分支機構之一。企業家工作委員會是中國通信企業協會聯繫企業家的橋樑和紐帶。企業家工作委員會堅持為行業和諧發展服務,為企業家建功立業服務,積極引導和協助企業家履行社會責任、造福社會大眾、構建和諧社會做出貢獻。
企業家工作委員會的領導和各級委員都是通信行業內部的優秀企業家或管理者,是行業發展的中堅力量。張繼平同志任主任,肖金學同志任秘書長,馬軍勝、左迅生、張晨霜、呂建國、倪翼豐、林源等同志任副主任,李亞東、李致堂、唐如安、謝毅、呂廷傑、肖金學、李彤、戚其功、汪政文、杜維林、方偉等同志任常務委員。
通信企業家工作委員會在中國通信企業協會的領導下,組織開展企業家之間的交流、聯誼活動。通信企業家工作委員會定位於發揮橋樑紐帶作用,積極促進政府監管部門與企業家、企業與企業家之間的溝通和交流。促進企業家的自律、維護企業家的合法權益。
●視訊專業委員會

主要職能


中國通信企業協會
一、根據國家有關通信和信息化發展的政策和要求,結合通信發展實際,研究分析行業發展狀況和趨勢,總結和探索通信行業經營、管理、改革、服務和發展的新經驗、新思路、新途徑,為政府主管部門和企業提供建議和參考。
二、承擔政府委託購買服務。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或根據政府主管部門授權,承擔通信行業管理與諮詢服務。包括起草或參與制定行業標準,組織課題研究、調查諮詢、信息報送,組織進行行業統計,組織對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和企業資質的認證以及年檢等。
三、通信行業、企業諮詢服務。承接企業委託課題研究,以及調查、評估、諮詢;舉辦通信發展論壇、研討會,組織對通信業發展的研究分析;為企業提供通信質量、先進技術型企業評估等諮詢服務。
四、根據企業的需要,組織通信行業用戶滿意企業的建設、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全面質量管理的推進活動。
五、推動通信企業改善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水平,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政府授權,承擔通信服務質量有關工作。
六、組織開展通信行業技術、業務、管理、法規等培訓工作。
七、根據通信行業中小企業特點,提供多種形式服務,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八、協調通信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關係,促進行業自律,創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維護通信行業企業合法權益,促進通信業健康和諧發展。
九、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行業發展需要,舉辦或參與舉辦信息通信國際國內展覽會,為政府、企業和行業搭建溝通交流平台。
十、組織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聯繫境外相關國家和地區通信行業組織,開展合作交流活動;參與協調對外貿易爭議,組織會員企業做好反傾銷等相關工作。
十一、組織編輯有關通信行業企業管理資料、書籍、會刊、簡訊,開辦網站,為行業主管部門和會員企業提供有關政策、技術、業務、產品、市場等動態和信息。
十二、承擔政府主管部門授權和企業委託的符合本章程宗旨的其他工作任務。
辦公室
一、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理事會的工作要求和安排,負責秘書處內部日常事務的綜合協調和服務工作。
二、負責起草和修改有關報告和文件;擬定、分解秘書處年度主要工作計劃。檢查各部門工作完成情況和辦理情況。編寫企協大事記。
三、負責秘書處工作會議及有關會議、活動(如:新春聯誼會、高層論壇等)的組織、協調工作。
四、負責秘書處公文的收發、運轉及機要文電的管理;負責公文文稿的審核、公文辦理的檢查和督察,催辦會長、秘書長確定的工作事項。
五、負責管理秘書處檔案,健全檔案管理制度,檢查各部門文書、檔案立卷、歸檔工作;負責企協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六、負責秘書處的經費預、決算工作,擬定相關財務管理辦法,管理秘書處相關各項經費的使用;負責秘書處國有資產管理及安全。
七、負責企協簡訊、網站相關內容的收集、文字整理工作。
八、負責中國通信攝影協會的有關工作。
九、完成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會員工作部
一、負責組織制定、修改中國通信企業協會章程、分支機構及會員管理辦法等規範性文件;
二、負責會員的管理工作,聽取並反映會員的意見、建議,不斷改進會員管理工作;
三、負責策劃,組織會員活動,同時做好創收工作;
四、負責與民政部、部相關司局的聯繫工作;
五、負責對協會分支機構的管理、指導和各省通信行業(企業)協會的日常工作聯繫,做好維護團體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工作。
六、完成協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培訓部
一、負責歸口管理企協及所屬分支機構的培訓工作;
二、負責組織協調各省、市、區通信行業(企業)協會與企協相關的培訓工作;
三、負責組織制定企協年度培訓計劃和掌握分支機構的培訓情況;
四、負責配合政府部門以及其他協會開展相關培訓活動,如:組織實施“653工程”,具體承辦“653工程”各類高級研修班,開展職業經理人培訓等;
五、負責組織各類短訓班,如:“財會稅務培訓班”、“勞動合同法培訓班”等;
六、負責組織實施為企業服務的有關工作,如:與通信運營公司開展聯合徵文活動等;
七、負責組織編輯出版發行《中國通信業發展分析報告》的相關工作。
八、完成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諮詢評審部
一、完成經政府部門批准由協會承辦的評優、表彰活動。
二、制定評審辦法,組織評審活動,交流、宣傳、推介企業管理經驗和優秀服務品牌等任務。
三、組織調查研究,總結和探索通信行業經營、管理、改革和發展的新經驗、新思路、新途徑,為政府主管部門制定相關政策提供理論和實踐依據。
四、負責協會分支機構評優工作的規範管理。
五、完成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對外合作部
一、負責協會與部內外機構和組織的聯繫工作。加強協會與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通信協會間的交流與合作,促進相互間建立長期的戰略性合作夥伴關係。增進境內外通信企業的溝通和了解,促進相互間交流與合作。
二、負責協會配合部相關部門協調通信企業“走出去”工作。
三、發展組織協會承辦的國內外通信展覽會、研討會等工作。
四、負責協會外事接待、組團出訪等外事工作。五、完成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章程


中國通信企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名稱:中國通信企業協會(簡稱中國通信企協),英文名稱:China Association of Communication Enterprises縮寫(CACE)。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以通信運營企業、信息服務、通信設備製造、通信建設等通信產業相關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的行業性、全國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協會宗旨:本協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政策法規、職業道德為職業紀律;以服務、維權、自律和協調為基本職能,發揮橋樑紐帶作用,為政府主管部門、通信企業和消費者服務,促進通信事業健康發展。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住所設在北京市西長安街13號。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組織調查研究,總結和探索通信行業經營、管理、改革、服務和發展的新經驗、新思路、新途徑,為政府主管部門制定相關政策提供理論和實踐依據。
(二)協調通信行業企業與企業、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關係,建立健全行業自律機制,創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促進通信業健康發展。
(三)受政府主管部門委託,起草行業標準;根據授權進行相關行業統計,承擔統計資料的分析整理、綜合信息的報送以及行業信息化的組織和推廣工作。
(四)經政府主管部門授權,組織對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和企業資質的認證以及年檢工作。
(五)經相關政府部門批准,組織評優、表彰活動,交流、宣傳、推介企業管理經驗,塑造行業企業形象。
(六)對企業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組織專題調查研究,聽取企業意見,了解企業實際困難,向政府主管部門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七)組織開展本行業的技術、職業、管理、法規等培訓工作。
(八)為企業提供通信質量、先進技術型企業評估等諮詢服務。
(九)組織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聯繫相關國際組織,指導、規範和監督會員企業的對外交流活動,幫助企業開拓國際市場;主動參與協調對外貿易爭議,組織會員企業做好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申訴等相關工作,維護通信行業企業合法權益。
(十)依法維護通信產品(服務)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組織開展通信服務質量測評活動,收集消費者對通信服務質量的反映與評價信息,受理消費者投訴,向政府主管部門和企業轉達消費者的呼聲。
(十一)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業內高層論壇、展覽會、展示會,協助組織聽證會,為政府、企業和消費者搭建溝通交流平台。
(十二)依照有關規定組織編輯出版有關通信行業企業管理資料、書籍、辦會刊物和網站。為會員企業提供有關政策、經濟、技術、業務、產品、市場等信息和通信行業改革發展動態信息,努力把協會辦成會員單位和企業之家。
(十三)承接行業調查、研究、評估、諮詢等有關工作。
(十四)承擔政府主管部門授權和企業委託的符合本章程宗旨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加入本協會應具備的條件:
(一)承認本協會章程,履行本協會章程規定的義務;
(二)單位會員必須具有法人資格或相對獨立核算的通信行業企、事業單位(組織);
(三)個人會員須是本協會單位會員的各級領導,通信行業企、事業單位的專家、學者。
第九條入會程序:(一)申請單位會員,須提交入會申請書、營業執照、相關資質證書和材料;
(二)申請個人會員,應提交職務、職稱、學術成果證書和單位推薦意見。
(三)提交入會申請書,經本協會秘書處審核、會長同意,報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本協會辦事機構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會員的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本協會組織的國內、外活動的參加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信譽和合法權益;
(三)接受本協會的指導與協調;
(四)完成協會委託的工作;
(五)向本協會反映有關情況,提出建議;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書。
第十三條會員不履行義務,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警告直至除名。
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本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收回會員證書:
(一)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業主管部門的規定;
(二)嚴重違反本章程,不履行會員義務;
(三)兩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會員代表大會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由單位會員、個人會員推選代表組成。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協會章程;
(二)選舉、罷免本協會理事;
(三)選舉、罷免本協會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審議本協會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六)決定本協會工作方針、任務和重大事項;
(七)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八)決定本協會終止事宜;(九)決定本協會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的理事組成,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協會《章程》修改報告;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及實體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及實體機構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九)推薦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候選人人選;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遇有特殊情況,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一)、(二)、(四)、(五)、(六)、(七)、(八)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遇有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忠實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通信行業內有較高威望;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由業務主管單位提名,理事會推薦,通過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會員代表大會,召集、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領導制訂協會長遠規劃;
(四)提名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需要更換、增補常務理事、副秘書長、分支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本會設立執行(駐會)副會長,其職責是:在會長領導下,組織本協會舉辦的重大活動,協助會長完成所分擔的工作任務。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設立秘書處為日常辦事機構,實行會長領導下的秘書長負責制。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協會年度工作計劃;
(三)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組織處理秘書處文秘、人事、財務等事務性工作;
(五)協調本協會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六)抓好秘書處和分支機構建設,不斷提高其辦事能力和工作效率;
(七)向會長、常務理事會報告工作;
(八)處理其他日常事務。副秘書長為專職,協助秘書長工作。
第二十八條根據業務發展需要,本協會設立的分支機構及經濟實體(機構),是協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各分支機構及經濟實體(機構)在本協會領導下依法開展活動,對協會負責。分支機構對外開展活動應冠以中國通信行業協會名稱;分支機構應接受協會對其進行財務狀況的監督,每年由協會對分支機構進行審計,分支機構的重大事項要向協會報告。
協會每半年召開一次分支機構負責人會議。
第二十九條協會應密切聯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行業(企業)協會,加強信息溝通與業務合作,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協會每年召開一次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行業(企業)協會會長、秘書長會議,交流工作經驗,聽取對本協會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五章經費、資產管理
第三十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政府資助、社會捐助;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經費用於下列支出:
(一)本協會業務活動支出;
(二)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福利支出;
(三)本協會辦公設施和日常辦公費用支出;
(四)在本協會章程規定業務範圍內發展事業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經費除上述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支出外,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會員收取會費。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和出納人員。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社會團體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研究同意報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審議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和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並提交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07年5月15日第四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事件


2021年6月,民政部發出公告中國通信企業協會的評估等級由4A級降為3A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