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政策

具體政策

具體政策亦稱“部門政策”、“方面政策”。針對特定而具體的公共政策問題作出的政策規定。是政府為解決具體問題而給有關部門和個人規定的行動準則。從分類的角度說,總政策和基本政策之外的所有政策都可以視為具體政策。依照與主導學科的關係,可分為政治學科類、經濟學科類、社會學科類、市政和區域規劃學科類以及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類;依據具體政策的特徵,可分為目的型與手段型政策、改造型與調整型政策、創新型與改良型政策、對策型與引導型政策、直接型與間接型政策、理性與超理性政策、順序決策型政策。

具體政策的內容


首先,具體政策有特定的範圍層次和地位。有的政策著作中又稱具體政策為實質性政策,它主要是指中、下層公共管理部門在特定時期、特定範圍,為解決特定問題所規定的行動目標、任務和準則。
具體政策的表現形式也多種多樣,有計劃、條例、法規、章程、說明、措施、辦法、細則、項目,等等。具體政策在政策的縱向結構中處在最後的層次上。它是在基本政策的指導下制定出來的,是基本政策的具體化;具體政策是將基本政策所規定的目標與任務付諸實施的工具與手段;具體政策是同具體時間和空間中的政策問題聯繫在一起的,它處在基層和公共管理的前沿位置上,因而是解決實際問題的依據。

具體政策的特點


涉及面廣,形式多樣。
社會生活中只要是與公共事務、公眾利益有關的方面,只要產生和出現了公共政策問題,公共管理部門就得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政策來加以解決,因此,具體政策的涵蓋面很廣。由於具體政策是實施基本政策的手段,因此,它常常是以指示、決定、建議、報告、規則、章程、條例、項目等方式表現出來的,因此,具體政策的形式也多種多樣。
針對性強,內容詳盡。
具體政策完全是聯繫實際制定出來解決現實問題的規範、準則。具體的公共部門直接面對政策問題,直接面對公眾的利益要求。因此要求制定和實施的政策必須目標清楚,針對性較強。同時,公眾要求政府部門制定出來的政策必須在限定的時間和範圍內解決問題,因而政策的內容必須十分詳盡,實施程序必須非常實用有效。
時效性強,變動性大。
具體政策所要解決的是在特定時間中突顯出來的社會公共問題,因此對政策制定、實施來說,時間是一個重要的影響因素。正因為具體政策的時效性較強,這類政策的變動性也就特別大。
執行性強,操作性強。
從政策運行環節來考察,具體政策運行周期中起關鍵作用的是政策執行環節。因為在具體政策的制定中,由於問題比較明確、目標比較確定、不確定因素也比較少,因此政策制定比較容易。相比之下,具體政策的執行就成為關鍵環節。在具體政策的實施中,執行機構和人員的選擇、實施計劃的安排、操作程序的設計就顯得特別重要。

具體政策的作用


① 它能切實有效地保障總政策和基本政策的貫徹落實。
② 它能直接解決社會經濟發展中的問題。
③ 它能直接調節公眾利益。

具體政策的功能


一是它能切實有效地保障總政策和基本政策的貫徹落實。在政策縱向的層次結構中,雖然總政策和基本政策處於總攬和統帥的地位,起著指導、控制的作用,但是,要把總政策和基本政策貫徹下去,就不能缺少具體政策作為其實施的手段和工具。只有各項具體政策科學化、合理化和得到有效地執行,總政策和基本政策才能最終得到落實。
二是它能直接解決社會經濟發展中的問題。具體政策是社會公共管理機構為直接解決社會、經濟、文化發展中的公共問題而制定和實施的行為規則。處於基層的公共管理部門在總政策和基本政策的指導下,針對經濟和社會發展中一個個具體的公共問題,提出具體的指示和意見。對提倡做什麼,限制做什麼,反對做什麼,對什麼行為進行獎勵,對何種行為要加以懲罰,規定得較為清楚。從而能直接解決在能力和許可權範圍內能夠解決的政策問題。
三是它能直接調節公眾利益。具體政策在政策縱向結構中由於層次低、覆蓋面廣,從而它同公眾利益直接聯繫在一起。具體政策所要解決的公共問題絕大部分涉及到公眾利益的分化、矛盾、衝突。具體政策通過條例、規則、章程、項目、措施等形式,對人們的具體行為進行較為詳盡地規範,對利益加以科學、合理的控制、協調,從而使公眾在利益的取得和享受上,趨於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