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波

鄂州市梁子湖區人民法院辦公室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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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湖區人民法院辦公室職工陶波私車公養等問題。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陶波先後11次使用區法院公務加油卡為其私車、摩托車加油,加油費用共計人民幣1323.43元;2015年1月至2017年8月,違規將個人車輛過路費發票共計人民幣740元在單位報銷。陶波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9年1月,陶波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相關費用已退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