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贈

追贈

追贈,漢語詞語,拼音是zhuī zèng,意思是在人死後授予某種官職或稱號。出自《後漢書·公孫述傳》。

追贈,或作追封、追晉,即加封死者的官職、勛位,一般用在因公殉職或者陣亡的"軍人"、警員、公務員等,或特別表揚對政府有貢獻的死者。

拼音


zhuī zèng

詳細解釋


死後贈官。
1、《後漢書·公孫述傳》:“初,常少、張隆勸述降,不從,並以憂死。帝下詔追贈少為太常,隆為光祿勛。”
2、唐 韓愈 《馬府君行狀》:“其弟少府監暢,上印綬,求追贈。”
3、宋 高承 《事物紀原·崇奉褒冊·追贈》:“自武王克商,追王太王王季,故後代有追謚、追尊之典,兩漢逮今,人臣亦有追贈之制。”
4、《東周列國志》第七十五回:“以上卿之禮,葬要離於閶門城下,曰:‘藉子之勇,為吾守門。’追贈其妻子。與專諸同立廟,歲時祭祀。”
5、清 昭槤 《嘯亭雜錄·醉公》:“后乾隆戊戌復睿邸,追贈公王爵。”
6、《資治通鑒·陳文帝天嘉元年》:“乙酉,詔紹封功臣,禮賜耆老,延訪直言,褒賞死事,追贈名德。”

追贈分類


主要是實物形式的物質追贈和名稱職位等榮譽名聲的精神追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