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土地會議

全國土地會議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發布了《關於清算減租及土地問題的指示》(即《五四指示》),提出應堅決擁護廣大農民群眾在反奸、清算、減租、減息鬥爭中直接從地主手中獲得土地,實行土地改革的行動,並規定了實現“耕者有其田”的各項具體政策。《五四指示》發布以後,各解放區迅速開展了土地改革運動。到1947年春,已有三分之二的解放區解決了土地問題。7月10日,劉少奇向中央報告全國土地會議準備情況。同時中共中央工作委員會在河北平山縣正式成立。

背景


為了總結《五四指示》頒布以來的經驗,進一步推動土地改革工作的開展,並適應革命形勢的發展,完善黨的土地政策,中央工作委員會根據中共中央的決定,於1947年7月17日至9月13日,在河北省平山縣西柏坡村召開了全國土地會議。出席會議的有中央工委的主要負責人劉少奇、朱德、董必武、彭真、康生和東北、冀熱遼、山東、晉冀魯豫、晉察冀、晉綏、陝甘寧等解放區的主要領導人李雪峰、王從吾、張稼夫、薄一波、胡錫奎、李林、張曄等,以及華北地區的大多數地委和晉察冀野戰軍各旅的代表,共100餘人。中央工委書記劉少奇主持了會議並作了報告。

會議過程


全國土地會議
全國土地會議
會議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從7月17日至8月下旬,主要是由各解放區代表彙報土地改革的情況,總結交流經驗,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檢查存在的問題;第二階段,從8月底到9月13日,主要是討論土地改革的政策,制訂《中國土地法大綱》,並研究了結合土改進行整黨的問題。
8月20日至21日,劉少奇在會上作報告強調:土地會議的中心是要徹底進行土地改革。9月4日,劉少奇在會上講話,認為平分土地的辦法是消滅封建最徹底的辦法,普遍、徹底地平分土地的政策毛病最少、好處最大,簡單明了,貧農容易掌握,是個大解放。這是最公平的辦法,黨內問題也好解決了。9月11日講話提出要以抽多補少、抽肥補瘦的辦法來實行徹底平分土地而不採取打亂平分的辦法。
9月13日,劉少奇在大會閉幕式上作了總結報告,對會議討論的主要問題作了結論。劉少奇的總結報告詳細分析了土地改革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他指出,《五四指示》后的一年多來,各解放區都進行了偉大的土地改革運動,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是,大部分地區不徹底,即使是比較徹底的地區也還有若干毛病。土地改革不徹底主要有三個原因:第一,指導土地改革的政策不徹底。《五四指示》實現了從減租、減息政策到“耕者有其田”的轉變,但是,這個指示是適合當時過渡時期特點的帶過渡性的政策。現在黨與群眾的思想準備成熟了,形勢成熟了,應當適時地提出徹底平分土地的政策。第二,黨內不純。這是土地改革不徹底的基本原因。黨內不純的情況不改變,就不可能徹底完成土地改革的任務。第三,官僚主義。主要有兩種官僚主義,一種是“雷厲風行”強迫命令的官僚主義,另一種是“飽食終日、無所用心”的官僚主義。最嚴重、妨礙群眾最大的,就是那種“雷厲風行”強迫命令的官僚主義。

會議總結


劉少奇的總結報告還著重講了實行徹底平分土地方針后的政策問題、整黨問題和堅持群眾路線的問題。

政策問題

關於政策問題,劉少奇指出,實行徹底平分土地的方針,更要注意團結中農。抽了中農或富裕中農的土地,要設法在別的方面予以補償,設法團結他們。對待不同的地主、地主與富農、舊富農與新富農,在實際執行中應當有所區別。黨和政府要照《中國土地法大綱》宣傳,不要大事宣傳打亂平分,還是用抽多補少,抽肥補瘦的辦法好。要注意保護工商業。

政黨問題

關於整黨問題,劉少奇指出,土改政策不徹底的問題解決了,整編隊伍就成了首要關鍵。整編隊伍的方法,主要是“思想打通,組織整頓,紀律制裁”。對混進黨內的地主、富農、階級異己分子和蛻化分子要清洗;對小資產階級思想和自由主義要進行思想鬥爭。黨內思想鬥爭以反右為主,防止左傾。整黨分兩步,先是由上而下,思想打通,組織整頓,紀律整頓;土地改革之後,由下而上地整上來,在毛澤東思想基礎上,把黨的經常制度、正確作風建立起來,使黨的面貌煥然一新。

群眾路線問題

關於堅持群眾路線問題,劉少奇指出,一切領導,包括軍事、政治、經濟、文化的領導,都要有群眾觀點,走群眾路線。群眾路線是黨的根本路線,離開群眾路線,黨的政治、組織、軍事及其他一切就不可能有正確路線。
劉少奇還就會議精神的貫徹執行問題指出:“方針政策應根據不同地區的情況貫徹執行。這次會議決定的政策,可以全部適用於比較鞏固的解放區。在特殊地區、游擊區、戰區和新區,可以特殊一些,務使適合於當地的環境,不能機械執行。”
劉少奇在總結報告的最後,深刻闡明了土地改革的偉大意義,他指出:“土地改革搞徹底,群眾發動好,力量是無窮盡的。”“實行土地改革是爭取愛國自衛戰爭勝利最基本的一環,有決定意義的一環。”
《中國土地法大綱》
會議根據“徹底平分土地”原則,制訂並通過了《中國土地法大綱》。《大綱》共16條,其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六個方面:
一、徹底廢除了封建和半封建的土地制度。《大綱》明確規定:“廢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廢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權。”“廢除一切祠堂、廟宇、寺院、學校、機關及團體的土地所有權。”“廢除一切鄉村中在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債務。”並規定:“鄉村農人接收地主的牲畜、農具、房屋、糧食及其他財產,並徵收富農的上述財產的多餘部分。”
二、規定了土地改革的合法執行機關。《大綱》規定:“鄉村農民大會及其選出的委員會,鄉村中無地少地的農民所組織的貧農團大會及其選出的委員會,區、縣、省等級農民代表大會及其選出的委員會為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執行機關。”
三、規定了平均分配一切土地和分配財產的辦法。《大綱》規定:“鄉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鄉村農會接收,連同鄉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鄉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統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數量上抽多補少,質量上抽肥補瘦,使全鄉村人民均獲得同等的土地。”並規定,接收地主和徵收富農的牲畜、農具、房屋、糧食等財產,“分給缺乏這些財產的農民及其他貧民,並分給地主同樣的一份。”
四、規定了土地改革之後農民的土地、財產所有權。《大綱》規定:“分給各人的財產歸本人所有,使全鄉村人民均獲得適當的生產資料及生活資料。”“分給人民的土地,由政府發給土地所有證,並承認其自由經營、買賣及在特定條件下出租的權力。”
五、規定了保護工商業的政策。《大綱》規定:“保護工商業者的財產及其合法的營業不受侵犯。”
六、組織人民法庭,保障土地改革的實施。《大綱》規定:“對於一切違抗和破壞本法的罪犯,應組織人民法庭予以審判及處分。人民法庭由農民大會或農民代表會所選舉及由政府所委派的人員組成之。”
10月10日,中共中央通過決議,正式發布了《中國土地法大綱》。《大綱》公布以後,各解放區迅速掀起了土地改革的熱潮。

歷史意義


全國土地會議及時總結了土地改革工作的經驗,進一步發展了黨的土地政策,會議通過的《中國土地法大綱》是徹底消滅封建土地剝削制度的戰鬥綱領。這次會議對深入發動農民群眾,推動土地改革運動的全面開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這次會議也存在一些缺點。會議確定的“平均分配一切土地”的方針,助長了農民群眾中存在的平均主義傾向,再加之沒有制定完備、細緻、具體的政策,不可避免地會造成土地改革中侵犯中農利益和破壞工商業的問題。會議對前段土地改革不徹底的問題和黨內組織不純、思想不純的情況,估計得過於嚴重,而對於已經出現的“左”的傾向卻注意不夠。這些缺點,是今後一段時間裡各解放區在土改和整黨工作中發生“左”的偏向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共中央及時發現並糾正了這些“左”的偏向,保證了土地改革運動的健康發展,為實現貧苦農民的翻身解放並團結絕大多數農民群眾積極支持和參加人民解放戰爭創造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