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倫茨·馮·施泰因

洛倫茨·馮·施泰因

洛倫茨·馮·施泰因,男,英文名Lorenz von Stein,出生於1815年,新歷史學派代表,德國經濟學家,社會哲學家。

施泰因簡介


1890年9月23日卒於維也納附近的魏德林根。
1835~1839年在基爾大學和耶拿大學學習哲學和法學,
1841~1842年在柏林和巴黎深造。
洛倫茨·馮·施泰因
洛倫茨·馮·施泰因
1846年在基爾大學任政治學副教授。
1848年任法蘭克福國民議會派駐巴黎的觀察員。
1855年在維也納大學法學和政治學系任政治經濟學教授。

主要著作


《現代法國的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1842)、《社會運動史》(1850)、《政治學體系》(1852~1856)、《財政學教科書》(1860)、《行政學》(1865)、《管理學》(1865~1882)、《管理學手冊》(1870)、《德國當代和未來的法學和政治學》(1876)。

施泰因稅收思想


施泰因作為黑格爾哲學的信徒,在早期的著作中試圖通過對法國社會主義的闡釋,說明意識形態和政治在資本主義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問題。基於對近代史的深入思考,他嘗試用現代的國家學說、社會學說和行政學說的新方法闡明工業社會的結構問題,對德國社會學的發展具有重要影響。施泰因認為,法國大革命作為一場社會革命運動,導致了資產階級工業社會的確立,促進了工業資本主義的穩固發展,推動了社會歷史的進步。但是,資本主義造成的社會結構上兩極分化、勞資階級衝突日益加劇,正如社會主義對現存制度的種種批判所表明的,西歐工業社會正在陷入深刻的危機。在他看來,造成這一危機的還有觀念上的原因:社會革命運動在實踐要求上,推翻了封建專制的等級制度,促使了社會的進步發展;但在觀念要求上,把平等要求社會化,從國家、政治和行政管理方面看,這本身即是一種極大的潛在社會危險。
施泰因的後期著作表明,他不希望社會歷史的進化直接從謀求公眾權利的社會運動中產生,而要通過有權進行社會管理的“互利的共和體”的政治調節來實現。他認為,社會改良的政治動力在於權力國家的整合模式,對社會力量、歷史原則的科學思考和社會行政管理與社會組織的相互制衡。在《行政學》一書中,施泰因試圖把社會需求、社會利益和社會問題狀況與政治制度的控制潛力之間錯綜複雜的調解過程操作化。他反對把國家觀念的普遍性與社會利益的特殊性截然對立起來,主張把“法律國家”轉變為“社會國家”並以此作為克服工業社會危機的出路。他的《政治學體系》一書側重從社會學分析上系統闡明政治制度的結構和功能,關注的焦點在於西歐資本主義國家的危機和行政管理問題。
施泰因認為國民經濟與財政是一種有機的循環關係,提出了國家經濟循環和財政本身是“再生產自行消費的經濟能力”理論。在此理論基礎上,又提出了“稅收再生產理論”,即“負稅力產生稅收,稅收產生行政,行政再產生負稅力”。同時,他認為,國家財政在行政方面有三大職能:一是對國家生活予以節度;二是維持國家生活的秩序;三是由其本身“再生產”自行消費的經濟力。他從第三種職能中提出了國家經費開支的生產性和稅收再生產學說。因此,施泰因主張,國家為共同慾望負起課徵稅收和管理稅收的責任,賦稅額應和國家向人民所提供的物質資料和服務相等。賦稅不得阻礙個別資本的形成。由各自資本形成的擔負賦稅的經濟力量就是國家財富。所有的人應向國家納稅,而國家應該對所有的人們提供物質資料與服務。當這種投入與產出形成有機循環且健全有力時,國家經濟力就會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