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縣統計局
嵩明縣統計局
根據《中共嵩明縣委辦公室 嵩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嵩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嵩辦發〔2010〕2號)文件,設立嵩明縣統計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生物資源及畜禽調查職能。
(三)增加R&D資源調查職能。
(四)增加人口和勞動力調查職能。
(一)對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負責領導、協調和指導全縣統計工作。
(二)負責組織、協調和實施全縣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做好統計信息諮詢服務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下達的人口、農業、經濟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和各項調查工作。
(四)搜集、整理、出版、公布本縣的基本統計資料。
(五)做好全縣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從業資格培訓工作。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資料庫體系;做好統計報表和統計資料的保管、調用和移交工作;保守國家和私人秘密。
(七)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嵩明縣統計局機關設3個內設機構和機關黨支部。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抓好本局黨政日常事務管理工作。負責文秘、印章、財會、公共財產管理、檔案管理及後勤保障工作;機關內部協調管理,對外宣傳和接待工作;協調處理來信來訪,做好治安保衛、保密工作;負責人事管理工作;搜集和反饋統計信息,規範管理統計資料;負責本局軟環境建設,重要事項、重點工作的督查督辦;負責組織宣傳貫徹統計法律、法規,抓好依法治統相關工作。
(二)經濟統計科
負責組織實施全縣農業、工業、能源、建築業、房地產業、固定資產投資、貿易業、服務業和綜合核算等統計工作。按時完成以上各專業的月報、季報和年報統計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全縣農業、工業、能源、建築業、房地產業、固定資產投資、貿易業、服務業和綜合核算等專業的調查統計數據;對統計數據質量進行科學評估;對月度、季度及年報統計資料進行統計分析;及時準確提供領導和社會公眾所需的統計資料;配合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抓好農業、經濟等普查工作。
(三)社會統計科
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勞動工資、人口、科技等社會事業統計工作。按時完成以上各專業的月報、季報和年報統計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全縣社會科技統計數據;對全縣的基本單位統計名錄庫進行更新維護;負責統計單位註冊登記和年審工作;負責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崗位資格培訓工作;負責抓好統計學會日常工作;配合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抓好人口普查等工作。
機關黨支部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製
嵩明縣統計局機關行政編製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