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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華

劫機犯

男,家住哈爾濱市呼蘭縣呼蘭鎮,為哈爾濱中藥四廠工人。1993年將杭州飛往福州的一架民航飛機劫持到中國台北,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99年他第一次被遣返的行程中,其同夥又企圖劫持押載他們的台灣飛機,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二個月。2008年2月28日正午,王志華作為中國大陸最後一名在台劫機犯被遣返。

經歷


王志華之前為哈爾濱中藥四廠工人,任職期間涉嫌貪污公款1.8萬餘元,並有重大盜竊
王志華被遣返
王志華被遣返
犯罪嫌疑,后哈爾濱市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1993年,利用肥皂和鐵絲偽裝成“炸彈”,將杭州飛往福州的一架民航飛機劫持到中國台北。
1993年11月9日19:31,除王志華被台灣警方扣留外,機上52名旅客和5名機組人員均隨機安全返回廈門機場。王志華被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后被減刑。
1999年,王志華在台灣服刑期滿。台灣當局按照兩岸協議,決定將其與其他劫機犯一起遣返回大陸。
1999年2月8日,台灣海基會與警方包租了一架立榮航空DHX8-300(編號B-15237)“劫機犯專機”,將王志華、劉保才、師月波等9名劫機者從台北運往金門,準備於9日在金門辦理交接。為確保安全,台灣警政單位安排了二十多名警員隨機護送。
這架從台北松山機場飛往金門尚義機場的包機飛行途中,楊明德用鐵刀片挾持負責統籌協調劫機犯運送與遣返作業的台灣海基會副秘書長詹志宏,遣返9名劫機犯的行程因此被延誤,王志華等被重新押回台灣。
台灣警方事後調查,王志華等4人在1998年12月底得知要被遣返回大陸時就已預謀,企圖在遭遣返時,“挾持人質,搭船劫船,搭機劫機”,並準備好鐵刀片等工具。
2000年3月30日,王志華被台北地方法院以觸犯民用航空、妨害公務等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二個月。
2008年2月28日正午,王志華被遣返。交接地點是台海正北馬祖福澳碼頭,兩名台灣“移民署”人員摘掉了他的手銬、腳鐐。被移交給大陸方面后,他又被戴上刑具,隨即送上從福州市前來的“海峽號”。
按規定,王志華在國內仍將會被判處12年左右的刑期。

家庭


妻街機事件發生時,王志華的妻子35歲,兒子4歲。之後一直沒有沒有接到王志華的消息。
2003年起,母子倆開始拿“低保”,每月160元。
2008年3月4日,其妻子接到浙江警方此次向她發來刑拘通知書,第一次知道了丈夫的下落。

事件背景


11.8浙江航空沖八劫機事件
發生時間:1993年11月8日
所屬航空公司:浙江航空公司
機型:DHC8-300
飛機號:B-3353
執行航班:F65903杭州--福州
機上人員:機組5人,旅客54人
1993年劫機狂潮
1993年,中國大陸民航共發生劫機事件21起,成功10起,劫機目的地均為台灣。
自1993年至1998年,成功劫持大陸民用航空器去台案件共13件,合計18人。
2008年2月28日當天,台“台灣地區行政機構陸委會”宣布,“截至本次遣返后,已全數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