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良友

宜春市審計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林良友,男,漢族,1966年2月出生,江西永豐人,研究生學歷,1988年8月參加工作,1997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22年4月消息,宜春市審計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林良友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

人物履歷


1988年8月至2004年5月,歷任宜春地區財政局工交財務科科員、會計科副科長,財政幹部培訓中心副經理、經理,宜春市財政局城市契稅徵收管理分局局長,宜春市財政局預算科科長,宜春市國庫集中收付中心副主任;
2004年5月至2007年4月,任宜春市國庫集中收付中心主任;
2007年4月至2008年10月,任宜春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宜春市國庫集中收付中心主任(副縣級);
2008年10月至2011年11月,任宜春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1年11月至2021年9月,任宜春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1年9月,任宜春市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

任免信息


2016年12月30日,宜春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定任命:林良友為江西宜春市財政局局長。
2021年9月24日,宜春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六次會議決定任命:林良友為宜春市審計局局長,免去林良友的宜春市財政局局長職務。

相關事件


2021年11月7日, 據“廉潔江西”消息,宜春市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林良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宜春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2年4月消息,經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宜春市紀委市監委對中共宜春市委委員、市審計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林良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林良友長期擔任市財政部門“一把手”,從未真正樹立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是典型的“兩面人”;政治意識淡漠,敷衍應付巡察整改,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影響惡劣;目無法紀,對國家法律法規毫無敬畏之心,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毫無遵守之念,長期收受下屬和管理服務對象貴重禮品、禮金,沉迷於“小圈子”“小團體”中的吃喝玩樂;無視組織原則,熱衷於運作,多次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在幹部選拔任用、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好處,一度嚴重污染單位政治生態;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經商辦企業,大搞權色交易;背棄職責操守,靠財挖“財”,違規干預插手信貸擔保業務,利用職權為他人在開辦公司、承攬業務、項目評審、工程結算等方面謀利,且甘於被“圍獵”,大肆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林良友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宜春市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同意並報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林良友開除黨籍處分;由宜春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宜春市第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共宜春市委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