徠院判,中國古代官職之一,在清朝,此官職配置於朝廷之太醫院,品等為正六品。
該官職又有左右徠院判之分,主要為太醫院實際院務運作,為研究供應宮廷醫藥與御醫配置。1910年代,清朝滅亡后,該官職廢除。
古代中央某些官署的屬官。《初刻拍案驚奇》卷九:“每年春,宣徽諸妹諸女,邀院判經歷兩家宅眷,於園中設鞦韆之戲,盛陳飲宴,歡笑竟日。”此指宣徽院判官。《明史·太祖紀一》:“閏月丙辰,友諒 陷 太平,守將 朱文遜,院判 花雲、王鼎,知府 許瑗 死之。”此指
樞密院判官。高陽 《玉座珠簾·惡疾初起》:“太醫院院使懸缺,庄守和 是右院判,李德立 是左院判。”此指太醫院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