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前期開發是土地儲備工作的一項重要環節,是指土地儲備中心通過委託或公開招標的形式確定施工企業,對納入政府儲備的土地進行必要的基礎設施建設,使土地達到“三通一平”、“七通一平”的出讓要求,實現土地升值的工作環節。
由土地儲備中心為實施主體,通過授權委託或公開招標的方式選定實施企業,對已納入政府儲備的土地進行拆遷、安置、市政基礎及配套設施等內容的建設,使其達到達到土地招拍掛出讓條件。
其與
土地一級開發的區別在於,土地前期開發是土地儲備工作的一部分,不包括房屋拆遷、安置房建設等內容。而土地一級開發包含房屋拆遷、安置房建設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