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負擔

證明負擔

證明負擔:又稱說服負擔,是指當事人提供證據加以證明的結果,能夠說服事實認定者,包括陪審團和沒有陪審團時的法官,對該責任的負擔者作出有利的認定。否則如果需要加以證明的事實處於真偽不明的狀態,對該事實具有說服負擔的當事人則承擔由此產生的敗訴後果。

簡介


證明負擔:又稱說服負擔,是指當事人提供證據加以證明的結果,能夠說服事實認定者,包括陪審團和沒有陪審團時的法官,對該責任的負擔者作出有利的認定。否則如果需要加以證明的事實處於真偽不明的狀態,對該事實具有說服負擔的當事人則承擔由此產生的敗訴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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