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防護

軍隊對核武器採取的防護措施

核防護,是軍隊對核武器襲擊所採取的防護措施。目的是儘可能避免或減少核襲擊的損害。是作戰保障的重要內容,由各級指揮員和司令部負責組織實施。

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戰末,美軍對日本使用了兩枚原子彈,造成巨大的傷亡和破壞。戰後,核武器在威力、彈種、使用手段上有了迅速發展,一些國家已經大量裝備和貯存,並不斷進行使用核武器的訓練和演習。核武器是一種大規模殺傷破壞性武器,不僅具有強大的衝擊波光輻射、早期核輻射電磁脈衝等瞬時殺傷破壞效應,在地面或水面爆炸時,還具有造成大面積放射性沾染的延遲殺傷效應。一旦廣泛使用於戰爭,將會造成嚴重的傷亡和破壞,使戰場情況急劇變化,對作戰指揮和作戰行動產生重大影響。因此,軍隊要適應核條件下的作戰環境,提高生存能力,保持持續的戰鬥力,必須採取一系列不同於對付常規武器的防護措施。

防護措施


①加強敵情偵察,重點查明敵方核武器的部署、使用企圖和徵候,及時通報部隊;建立以專門的核觀測哨為主的觀察系統,健全核估算組織,以便及時判明核襲擊情況。
②制定多種快速應變的行動預案和防護保障計劃,採取核條件下的作戰指揮、戰鬥編組和行動方法。部隊的配置、機動、工事構築和物資貯存,要充分利用有利地形,並嚴密偽裝,儘可能減少遭襲機會。指揮所、通信樞紐、重要方向的防禦支撐點和部隊集結地域,要利用一切時機構築工事,增強工事的防護性能,縮小遭襲危害,提高其生存能力。有線通信線路應盡量埋設,並建立備用系統;電子設備要採取屏蔽、濾波、縮短導線、安裝保護裝置以及加固元件等方法,防止或降低電磁脈衝的破壞和干擾,確保指揮、通信暢通。及時保障防護器材,組織防護訓練,使每個戰鬥人員熟練掌握器材的使用和防護動作。

處置措施


防護服
防護服
①迅速查明遭襲情況,適時調整兵力部署,封閉核突破口或恢復對遭襲地區的控制,挫敗敵方利用襲擊效果的行動;
②組織輻射偵察和監測,隨時掌握放射性沾染的情況;
③派出指揮組和搶救、搶修分隊,協助遭襲單位處置情況,搶救人員,撲滅火災,搶修武器、裝備以及工事、道路、橋樑、渡口、碼頭、機場等重要設施;
④部隊通過沾染地域,可根據任務、沾染程度、防護條件等情況,採取繞行、直接通過或開闢通路通過;
⑤在沾染地域內的部隊,要採取防護措施,遵守安全規定,嚴格控制吸收劑量,依情況組織換班或撤離,並適時服用抗輻射藥物;
⑥對受染的人員、武器、技術裝備等實施沾染檢查,組織消除沾染;
⑦對傷員安排救治。許多國家的軍隊在組織核防護時,還十分重視採取積極手段,預先發現和摧破對方的核襲擊兵器,以削弱其核襲擊能力。

防護分類


對核武器襲擊所採取的防禦措施。核防護大致可分為核爆炸瞬時效應防護和放射性沾染防護兩大類。
核爆炸瞬時效應防護
人員對核爆炸後幾十秒內氣殺傷破壞作用的衝擊波、光輻射、早期核輻射和電磁脈衝等瞬時效應的防護,主要是利用工事進行掩蔽。永久工事的防護效果最好,野戰工事的效果也不錯。山洞、土坑、溝渠、涵洞等也有一定的防護作用。在開闊地面上的人員,當發現核爆閃光時,立即背向爆心卧倒,可減輕傷害。裝甲車輛乘員,可利用車體進行防護。武器裝備和其它軍用物資的防護,主要是利用工事和地形、地物加以掩蔽。利用堅固、耐熱的護罩或護套等遮蓋,或者塗刷防火塗料、白灰漿和泥土等,亦有防護作用。對於電子器材,採用氣蔽、接地和增加保護裝置等措施,可防護核電磁脈衝的破壞。
放射性沾染防護
要措施有:在核襲擊后,迅速組織技術力量對人員活動的地區進行輻射偵察,查明沾染區情況;人員要力求避開在沾染區或高照射量率的地區行動;人員通過沾染區時盡量乘坐車輛,在沾染區作業時要盡量縮短時間;充分利用工事、建築物和山洞等氣蔽物進行防護;及時穿戴個人防護器材,防止人體受沾染;對撤離沾染區的人員和武器裝備等,進行沾染檢查;受染人員及其隨身攜帶物品,在撤離沾染區后,要儘快進行洗消,以消除沾染;進入沾染區執行任務的人員,可服用抗輻射葯,以減少放射性物質在人體內的存留量。當敵方實施核襲擊時,及時採取上述防護措施,可以減輕人員傷亡和武器裝備及其它軍用物資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