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責任險
一種保險品種
乘客座位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保險事故,致使車內乘客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給予賠償的一種保險品種。
1. 經雙方同意,在被保險人加繳保險費后,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乘客死亡、殘廢或受有體傷時,保險公司依照本保險單汽車第三人責任險有關條款及下列各項規定負賠償之責。
2. 前項所稱乘客包括駕駛人及乘坐或上下被保險汽車之人。
3. 本保險之承保人數以行車執照所載人數為準。
4.駕駛人受酒類影響所致其死亡、殘廢或受有體傷者,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5.依照財政部規定自90年7月1日起,本保險理賠死亡及殘廢金額按保額之3倍給付,理賠體傷金額按保額之1.5倍給付。
1、加保:從現在開始將乘客座位責任險加保到保險單到期的時間,最高每位乘客險可加到100萬元,
保費:單保第三者每位每年保費為180元/10萬*未到期時間全保每位每年保費為90元/10萬*未到期時間。具體保費要以我們的保險單所佘的時間來計算。
2、新保:保險到期后,直接將乘客座位責任險投保到50萬或者100萬。
第三者責任險: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後工作,由被保險人負責處理。
保險人:是指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