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耕耙
免耕耙
免耕(保存耕耘 no-tillage)一詞的原意是保護性耕作制度,主要目的是防止土壤侵蝕。1977年以前,用最小耕作(最小的耕耘)來表述目的在於減少對田地耕作踏壓次數的耕作措施。
1977年美國農業部土壤保護局將最小耕作更名為免耕,並將其定義為:一種不翻動表土,並全年在土壤表面留下足以保護土壤的作物殘茬的耕作方式。其類型包括不耕、條耕、根茬覆蓋及其他不翻動表土的耕作措施。1984年土壤保護局再次修改免耕的定義,將所有耕作措施分為三類:免耕、少耕、常規耕作。任何收穫後用殘茬覆蓋至少30%土壤表面以減少水蝕的耕作和種植制度即為免耕。或者當主要考慮風蝕時,任何風蝕在土壤表面留下至少每公頃1 121kg的小塊殘茬以減少風蝕的耕作制度為免耕。免耕措施包括3種類型:
(2)壟耕。除施肥外,從收穫到播種不翻動土壤。種子播在壟台的種床上,用平耙、圓盤開溝機、小犁或清壟機開床。殘茬留於壟間表面,藥物或中耕除草,中耕時重新成壟。
(3)不耕 除施肥外,從收穫到播種不翻動土壤。種子播在窄種床上,以小犁、清壟機、圓盤開溝機、內向鏟或施耕機開床。主要以藥物控制雜草,非緊迫時不中耕除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