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直接支付
財政直接支付
財政直接支付是指財政部門向中國人民銀行和代理銀行簽發支付指令,代理銀行根據支付指令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將資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勞務的供應商等) 或用款單位(即具體申請和使用財政性資金的預算單位) 賬戶。
財政直接支付的流程:
1、一級預算單位匯總、填制《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上報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
2、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審核確認后,開具《財政直接支付匯總清算額度通知單》和《財政直接支付憑證》分別送人民銀行、預算外專戶的開戶行和代理銀行。
3、代理銀行根據《財政直接支付憑證》及時將資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單位,然後開具《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送一級預算單位和基層預算單位。
4、一級預算單位及基層預算單位根據《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作為收到和付出款項的憑證。
5、代理銀行依據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的支付指令,將當日實際支付的資金,按一級預算單位、預算科目徠匯總,分資金性質填制劃款申請憑證並附實際支付清單,分別與國庫單一賬戶、預算外專戶進行清算。
6、人民銀行和預算外專戶開戶行在《財政直接支付匯總清算額度通知單》確定的數額內,根據代理銀行每日按實際發生的財政性資金支付金額填制的劃款申請與代理銀行進行資金清算。
財政直接支付的流程為:由預算單位按照年初部門預算控制數或批准的部門預算(包括調整預算),按季編製分月用款計劃,向財政部門申報,並由財政部門正式批複給預算單位。預算單位需要支付資金時,由預算單位根據財政部門批複的分月用款計劃,向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財政部門審核無誤后,向代理銀行簽發財政直接支付令,通知代理銀行從財政零餘額賬戶付款給收款人(墊付),同時向中國人民銀行或預算外非稅收入財政專戶行發出清算信息。每日營業終了,財政部門從國庫單一賬戶或預算外非稅收入財政專戶付款到代理銀行財政零餘額賬戶。財政直接支付的範圍為:工資支出、工程採購支出、貨物和服務採購支出。
財政授權支付是指預算單位按照財政部門的授權,自行向代理銀行簽發支付指令,代理銀行根據支付指令,在財政部門批准的預算單位的用款額度內,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將資金支付到收款人賬戶。財政授權支付的流程為:由預算單位按照年初部門預算控制數或批准的部門預算(包括調整預算)按季編製分月用款計劃,並向財政部門申報。財政部門批複后,每月25日向代理銀行下達下一月份授權支付額度,同時通知中國人民銀行或預算外非稅收入資金財政專戶銀行。代理銀行負責將授權支付額度以到帳通知書的形式通知到預算單位。預算單位在月度用款額度內,根據支出需要自行開具授權支付令並通知授權支付代理銀行,由代理銀行按照財政部門批複的額度從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中付款墊支。每日營業終了,財政部門從國庫單一賬戶或預算外非稅收入財政專戶付款到代理銀行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財政授權支付的範圍為:未納入工資支出、工程採購支出、貨物和服務採購支出管理的購買支出和零星支出。
規範財政直接支付相關事項:
1、財政直接支付是指財政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將用於工資、購買(包括工程、商品及服務)、轉移和其他有特定用途支出的財政性資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勞務供應商或其他受款對象。單位不得將不應支付給職工個人的資金轉入職工個人卡、折,嚴禁單位利用職工個人卡、折等套取現金。
2、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用途”欄中所填列的內容應與“預算科目”、“項目名稱”或“專項描述”欄的內容基本一致,並按以下要求細化,不應只簡單地填寫成“費用”、“辦案支出”、“公務支出”等粗略描述。
⑴購買商品支出,應簡要說明商品類別,如計算機、辦公桌、接待、水電、燃料等。
⑵購買服務支出,應簡要說明服務種類,如修理、保險等。
⑶日常公務支出,應具體明確到當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書中經濟類“款”級科目,如差旅費、會議費等;同一支付業務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款”級科目的,以金額較大的科目為主進行描述,如描述為“支付差旅費、文印費等”。
3、屬於政府採購類型的支出,必須在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上面的“合同號”、“合同金額”欄分別如實填明合同編號、合同金額,以便財政部門在辦理相關支付業務時核對。
4、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必須按“業務事項”提交,即一份申請書只能支付一個經濟業務款項,不得將若干筆支付填寫於同一份申請書之中,以防止因某一申請事項違規造成整個申請書被退回,致使其他填列正確的支付事項被延誤。
(一)工資支出:指納入工資發放範圍的所有工資性支出。
(二)商品和服務支出:
1.納入《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的物品、服務支出(按市財政局最新公布的規定執行)。
2.雖未納入《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但單件物品或單項服務超過1千元或批量總額超過1萬元的支出。
(三)會議費支出:指單位在賓館、酒店和招待所等地點召開會議發生的支出。
(四)國內及境外學習、考察支出:指經批准的人員到國內及境外學習考察、培訓支出。
(五)撥款支出(含轉移支付支出):指單位與單位之間的撥出款項和轉移支付支出。
(六)財政部門確定的應該直接支付的其他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