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塵爆炸泄壓指南
粉塵爆炸泄壓指南
《粉塵爆炸泄壓指南(GB/T 15605-2008)》代替GB/T 15605—1995《粉塵爆炸泄壓指南》。本標準是對GB/T 15605—1995進行修訂的標準。本標準的附錄A為規範性附錄,附錄B和附錄C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提出。本標準由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粉塵防爆分技術委員會(SAC/TC 288/SC 5)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東北大學工業爆炸及防護研究所、瀋陽航天新光安全系統有限公司。
《粉塵爆炸泄壓指南(GB/T 15605-2008)》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前言
引言
1範圍
2規範性引用文件
3術語和定義
4爆炸泄壓的應用
5泄壓面積計算
6火焰及壓力的危害
7泄壓導管
8反衝力
9雜混物
10泄壓裝置
11維修
附錄A(規範性附錄)特殊輸送系統泄壓面積計算
附錄B(資料性附錄)設計舉例
附錄C(資料性附錄)計算泄壓面積時確定被保護容器/料倉的長徑比
版權頁:
插圖:
4.1.2泄壓裝置的安裝應避免人員受到泄爆危害,且不應使對安全有重要意義的設備操作受到影響。
4.1.3如果被保護的設備位於建築物內,應採用泄壓導管將泄壓口引到建築物外,或採用不產生火焰或火星的泄壓裝置。
4.2建築物的爆炸泄壓
4.2.1有粉塵爆炸危險的房間或建築物各部分應採用爆炸泄壓方法加以保護。泄壓可利用房間窗戶、外牆或屋頂來實現。
4.2.2泄壓口附近應設置足夠的安全區,使人員不會受到危害,且使有關安全的設備和主要設備的操作不受到影響。
4.2.3採用側面泄壓方式時,應設置堅固欄桿以防人員摔落。應採用不形成大的帶鋒利邊的碎片的材料。普通玻璃或類似的易碎材料,不應用作泄壓裝置的材料。如果採用安全玻璃,應考慮防止碎片飛出的安全措施。
4.3管道爆炸泄壓
4.3.1 管道各段應進行徑向泄壓,泄壓面積應不小於管道的橫截面積。
4.3.2管道如安裝在建築物內,則管道應設計為靠近外牆,並安裝通向建築物外的泄壓導管。
4.3.3管道泄壓裝置的靜開啟壓力不應大於與管道相連設備的泄壓裝置的靜開啟壓力。
4.3.4宜每隔6m設置一個徑向泄壓口。對於豎直管道,可每樓層設置一個泄壓口。
4.4容器、筒倉、管道組合系統內的爆炸泄壓
4.4.1 在容器和管道的組合系統中,應採用隔爆方法減小爆炸危害。
4.4.2對採用公稱直徑為DN300且長度不超過6m管道連接的系統,可以採用爆炸泄壓的方法減弱爆炸,但要遵循以下準則:
——泄壓裝置應設計為靜開啟壓力Pstat<0.02 MPa;
——兩個容器應容積相近(容積差不大於10%),並按式(4)與式(5)計算泄壓面積。
——如容器容積不同,則泄壓面積採用最大泄爆壓力pred,max≤0.1 MPa進行計算。
4.4.3被保護容器的設計強度應不小於0.2 MPa。如果較小的容器不能進行泄壓,則此容器的強度應按承受最大爆炸壓力設計,且較大容器的泄壓面積應加倍。
4.4.4如果較大容器不能按上述要求進行泄壓,則僅採用泄壓技術是不可行的。
4.4.5對於連接管道的公稱直徑DN>300的組合系統的泄爆問題,應向專家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