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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飛

犯罪分子

鮑飛,出生於1985年,2001年11月曾因盜竊、搶劫、強姦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2009年4月11日刑滿釋放。但踏入社會僅半年多,他又走上犯罪道路。2010年1月31日及2月2日,鮑飛在合肥曙宏新村和恆生陽光城小區內搶劫兩名女性,並強姦了其中一名女性。2月6日晚,鮑飛在合肥同城花園小區搶劫朱某,致朱某重傷。3月19日凌晨4時許,鮑飛又跟蹤從網吧離開的張某,搶劫之後欲行強姦,遭張某反抗,鮑飛用刀在她頸部、臉部等部位捅刺數刀后逃離現場。

人物事件


“割喉案”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鮑飛因犯搶劫、強姦、盜竊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財產,並賠償兩名受害人15萬餘元。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鮑飛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單獨或夥同他人多次持刀搶劫,致一人輕傷、一人重傷,搶劫財物價值20852元,構成搶劫罪;搶劫后又強姦兩被害人並致其中一人重傷,構成強姦罪;鮑飛還以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26000元又構成盜竊罪。鮑飛的同夥鄭賢金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他人搶劫財物價值16753元,數額巨大,並致一人輕傷,構成搶劫罪。
一審法院認為鮑飛在出獄后五年內再犯,繫纍犯應從重處罰。雖然歸案后如實供述了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其它犯罪事實,但其在搶劫、強姦過程中不計後果,手段殘忍,造成被害人傷殘,社會危害性極大,不予從輕處罰。
法院判決,鮑飛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罰金2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鄭賢金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羅某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法院並對鮑飛和鄭賢金的犯罪所得予以追繳。鮑飛賠償朱某100764元、賠償張某經濟損失人民幣50422.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