掾史
掾史
各縣掾史則多在百石以下。后辛亥革命時,浙江都督府在都督府及所屬各局(后改處),設掾史,辦理會計庶務。民國元年(1912)所定《浙江省地方官制》在各縣亦設掾史,地位在科員之下。
【掾史】
【拼音】yuàn shǐ
【解釋】官名。掾與史的合稱。古代指分曹治事之屬官。
官名。掾與史的合稱。古代指分曹治事之屬官。漢衙署分曹辦事,中央三公九卿府及地方州郡縣多有置,如功曹從事史、兵曹從事史、主書令史、書佐令史等。曹有掾與史,掾為長而史次之。但亦有僅設史者,如功曹只有功曹史,不另設掾,則史即為一曹之長。漢掾史由主官自行辟任。辟任後上報者,公府屬吏官秩可至四百石或三百石;不上報者,通常為一百石。各地郡守,刺史,州牧可自行任免。明代武職衙門中設有掾史,如五軍都督府、內外守備等衙門。宣統三年(1911)辛亥革命時浙江都督府各司亦置椽史,掌辦會計、事務等。民國元年(1912)各縣亦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