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公共綠地面積

人均公共綠地面積

徠人均公共綠地面積是反映城市居民生活環境和生活質量的重要指標。城市中每個居民平均佔有公共綠地的面積。包括向公眾開放的市級、區級、居住區級公園、小遊園、街道廣場綠地,以及植物園、動物園、特種公園等。

發展歷史


《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建設的通知》中要求:到2005年,全國城市規劃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到8平方米以上;到2010年,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到10平方米以上。中共杭州市委九屆五次全會通過的《關於高起點推進城市化的若干意見》要求:加強城鄉綠化,實施“千里綠色通道”工程,基本建成以河道、道路、鐵路為骨架,覆蓋整個城區範圍的綠色網路;推進園林進村,大力實施“百村園林綠化工程”,進一步綠化、美化城鄉人居環境;在城市東部和北部建成2—3個100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生態林地,在城區內建成一批5萬平方米以上的市、區級公園,同時通過調整用地性質,建設街頭公共綠地,基本實現500米內能見公共綠地的目標。到2005年,全市森林覆蓋率達到63.5%以上,城市建成區綠化率達到42%以上,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到10平方米以上。(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生態市建設“城鎮人均公共綠地面積”指標實現程度預測值(達標值:11平方米/人)
2002年2005年2010年2015年
市區6.68≥10≥12>12
全市6.42≥10≥11>12
根據《城市綠地分類標準》,現已採用“人均公園綠地面積”取代“人均公共綠地面積“人均公園綠地面積=公園綠地面積/城市人口數量

減少


徠生態環境形勢不容樂觀。在人均綠地面積方面,與發達國家差距約56年,說明河北省在環境保護的力度方面差距較大,要強化環境保護與經濟增長並重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