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調價格合同

條款約定合同價款調整的合同

可調價格合同又稱為變動總價合同。合同價格是以圖紙及規定、規範為基礎,按照時價(Current Price)進行計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務和內容的暫定合同價格。建設工程合同按照承包工程計價方式可分為:固定價格合同、可調價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可調價格合同的含義: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的合同。

分類


可調總價合同
又稱為變動總價合同。它是一種相對固定的價格,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由於通貨膨脹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時,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對合同總價進行相應的調整。當然,一般由於設計變更、工程量變化和其他工程條件變化所引起的費用變化也可以進行調整。因此,通貨膨脹等不可預見因素的風險由業主承擔,對承包商而言,其風險相對較小,但對業主而言,不利於其進行投資控制,突破投資的風險就增大了。
成本加酬金合同
由業主向承包單位支付工程項目的實際成本,並按事先約定的某一種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類型。這類合同中,業主承擔項目實際發生的一切費用,因此也就承擔了項目的全部風險。但是承包單位由於無風險,其報酬也就較低了。這類合同的缺點是業主對工程造價不易控制,承包上也就往往不注意降低項目的成本。
主要使用:
1.需要立即開展的項目。
2.新型的工程項目。
3.風險很大的項目。
可調單價合同
合同單價可調,一般是在工程招標文件中規定。在合同中籤訂的單價,根據合同約定的條款,如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物價發生變化等,可作調整。有的工程在招標或簽約時,因某些不確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暫定某些分部分項工程的單價,在工程結算時,再根據實際情況和合同約定合同單價進行調整,確定實際結算單價。

調整因素


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h;
4)雙方約定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