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局
市政公用局
市政公用局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政公用事業建設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研究制定本市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規範性文件、發展戰略、改革方案和市政公用局行業規劃管理工作。
一、研究制定本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設養護市級標準定額和專業管理辦法及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監督局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二、組織實施市政公用工程建設項目經濟評估、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質量監理、檢測驗收和質量事故的處理工作;編製和審查年度工程建設和養護資金計劃以及融資方案;負責城市排水許可、排水設施、污水處理、泵站建設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佔用、張掛張貼宣傳品審批和管理;負責工程預決算和市政公用工程建設的前期準備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市政公用設施的配套、養護、協調、使用等正常管理工作。
三、負責管理本市城市道路橋涵,控制道路、橋涵的佔用和挖掘;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
四、負責管理本市城市供水、城市供水增容、城市供水資質;負責城市公共供水設施改裝、拆除、遷移審批;負責城市采水和管網輸水、用戶用水中的節約用水。
五、負責市區道路清掃、保潔、洒水;負責公廁沖洗、保潔、維修;負責城區車輛清洗站(點)設置審批和管理;負責垃圾、糞便清運和無害化處理;負責城市建築渣土管理和處置。
六、負責本市燃氣、供熱行業管理;審核管理燃氣、供熱供應單位資質,核發燃氣、供熱供應及燃氣器具經營許可證;負責燃氣、供熱工程建設與管理,審核辦理工程建設有關手續,組織會同相關單位進行工程竣工驗收;組織燃氣、供熱供應從業人員及燃氣、供熱器具安裝維修人員崗位技術培訓,實施燃氣、供熱安全管理,參與調查處理燃氣、供熱事故。
負責城市公共客運交通行業管理,培育和控制市場總量,合理培植資源,規範市區客運市場;負責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站(點)設置審批;負責城市客運資格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