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關係工作是建立公共聯繫,在公眾中樹立自我形象、為社會或公眾進行服務的工作。它是完成公共關係活動並具有一定目標的職業行為。公共關係工作不只是搞宣傳、接待,做廣告,而主要是一種達到融洽思想與情感的交往行為。美國企業家萬納曾給公共關係工作下過這樣一個定義:“Dogood”,“Tell them”(“做好”,“告訴大家”),顯然,公共關係工作的重點首先是“做”,然後才是宣傳。
漢德利·賴特(HandlyWright)指出,公共關係百分之九十靠“做”,百分之十才靠“宣傳”。這說明服務遠勝於宣傳,行動比語言重要,只有先具備良好的服務,才具備宣傳的基礎。公眾不僅聽從組織的宣傳,更重視組織的實際行動。如果只有宣傳而沒有實際行動,組織的形象就不會改善。換言之,“做”與“說”必須互為表裡、相輔相成,才能相得益彰,建立起良好的公共關係。美國企業管理專家小威廉·D·海勒斯和曾蒙德·P·哈伯德曾經這樣寫道:“那些以誠實、禮貌、尊重的態度為公眾服務的企業主正在促成一種良好的公共關係,從而為他們的企業在公眾中創造了穩固的地位和良好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