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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嘉興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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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淼
浙江省嘉興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
徐淼,男,漢族,1968年3月生,浙江溫州人,1987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12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浙江省嘉興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市政府黨組副書記。
2021年4月27日消息,浙江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徐淼作出逮捕決定。
1984.12-2000.08 溫州市國家安全局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副處長、工會副主席,處長、工會主席
2000.08-2001.06 溫州市國家安全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2001.06-2002.11 溫州市國家安全局副局長、黨委委員
2002.11-2006.11 溫州市國家安全局副局長、黨委委員,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兼)
2006.11-2008.03 溫州市甌海區委常委、副區長
2008.03-2008.04 溫州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
2008.04-2010.12 溫州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調研員
2010.12-2011.07 溫州市鹿城區委副書記(正縣級)
2011.07-2014.12 天台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
2014.12-2016.11 溫嶺市委書記
2016.11-2017.03 台州市黃岩區委書記
2017.03-2019.03 台州市委常委、黃岩區委書記
2019.03- 2021.04 嘉興市委常委、副市長
2017年3月2日,中國共產黨台州市第五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徐淼為市委常委。
2019年4月12日,嘉興市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任命:徐淼為嘉興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5年10月,從浙江省安監部門獲悉,經調查,導致14死33傷的溫嶺“7·4”廠房坍塌事故,是一起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系違法建設、樓頂蓄水等原因導致廠房荷載過大結構失穩而坍塌。責任追究方面,其中溫嶺市委書記徐淼被浙江省委組織部誡勉談話。
2020年10月,嘉興市委常委、副市長徐淼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在接受浙江省紀委省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4月,經中共浙江省委批准,浙江省紀委省監委對徐淼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經查,徐淼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等問題。經浙江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徐淼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省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021年4月27日,浙江檢察微信公眾號通報,浙江省嘉興市委原常委、副市長徐淼(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浙江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浙江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徐淼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