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以文教、工美體育和娛樂用品製造為主業的有限公司

從2000年到2016年,誕生於福建晉江的喬丹體育走過了奮發圖強、穩步成長的16年。伴隨著中國體育事業的輝煌跨越,今天的喬丹體育已躍然成為中國運動服飾行業的領先品牌。

在研發設計方面,喬丹體育200多人的專業設計團隊根植於運動科學研究,以專業的設計研發能力為基礎,緊隨潮流動態,樹立時尚坐標,為每一位熱愛運動的人士打造出別具一格、卓然不群的時尚風範。

發展歷史


多年來,喬丹體育已贏得“國家免檢產品”、“中國名牌”等榮譽。憑藉過硬的產品質量、獨特的市場推廣,喬丹連續多年榮獲“全國重點大型零售商場暢銷產品”稱號。
2004年,喬丹體育強勢啟動終端網點“琢玉工程”,以整合終端形象和戶外資源,實現終端升級帶動品牌升級的戰略目標。喬丹已在國內建立了具有一定規模的營銷網路,並能夠透過龐大高效的經銷商群體,管理旗下5000多家的網路終端。
在品牌的整合傳播方面,喬丹體育以獨具特色的厚積薄發,完成了品牌飛躍。喬丹體育通過多種方式加強與體育產業的聯合,強化專業競技運動的品牌形象:
2009年,喬丹體育成功成為第十一屆全國運動會北京、河南、黑龍江、吉林、新疆、陝西、貴州、重慶、前衛等省級代表團合作夥伴及運動裝備獨家贊助商,打造出首屈一指的喬丹冠軍團隊;
2010年,喬丹體育成為國際籃聯FIBA(全球)特許產品官方合作夥伴,這將持續強化喬丹品牌的籃球資產。
2021年1月,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發生工商變更,企業名稱變更為中喬體育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業務


籃球鞋

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
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
喬丹籃球鞋是喬丹體育用品有限公司設計、生產與經營的運動類服飾之一。按照不同的運動類別,設計製作了運動鞋、籃球鞋、休閑鞋、板鞋、跑步鞋、乒乓球鞋、網球鞋、休閑鞋等多個種類。
喬丹籃球鞋為滿足專業運動員以及運動愛好者進行籃球運動的需要,設計製作出能有減震和助彈跳雙重功能和保護腳踝的鞋體設計的比賽用鞋。

運動鞋

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
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
喬丹運動鞋是喬丹體育用品有限公司設計、生產與經營的運動類服飾之一。按照運動的類別,精心設計製作了運動鞋、籃球鞋、休閑鞋、板鞋、跑步鞋、乒乓球鞋、網球鞋、休閑鞋等多個種類。
喬丹體育從不同運動需要的不同專業性需求出發,致力於設計符合運動科學規律的鞋類產品,為充分滿足職業運動員的專業要求,並且全面覆蓋運動愛好者的運動休閑需要,喬丹運動鞋每季都提供多種款式、功能的產品供消費者選擇。

運動服裝

喬丹運動服裝是喬丹體育用品有限公司設計研發、生產與經營的運動類服飾之一。除了需要滿足專業運動人士的需要,同時也為了幫助廣大的體育愛好者能更好地體驗到運動的快樂,喬丹體育從運動中汲取靈感,衍生到運動生活、日常生活中的各個場景,設計製造出一系列運動服裝,滿足消費者的運動休閑需求。

社會事件


在自己的中文譯名被搶注多年之後,美國籃球傳奇巨星“飛人”喬丹(MichaelJordan)突然“高調”指控中國運動服飾生產商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其姓名權,引起軒然大波。
2012年2月22日消息,前NBA巨星邁克爾喬丹已經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控告中國喬丹體育有限公司侵權。他表示,該公司在未經他同意的情況下使用他的名字。
侵權事件
侵權事件
喬丹在一份聲明中表示:“當我了解有其他企業未經我許可便利用我的中文名字、球衣號碼,甚至試圖利用我孩子的名字開展商業活動,我感到非常失望,我採取這一行動的目的是保護我所擁有的姓名權及品牌。”
為打贏官司,喬丹方面進行了精心備戰。北京君合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向記者透露,喬丹早就委託事務所代理這起案件,經過幾個月充分準備,他們已掌握足夠可以證明喬丹體育侵權的證據。
喬丹體育發布聲明稱,截止2012年2月23日午間,我公司尚未收到國內任何法院的應訴通知。
《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的公開申明》全文如下:
致社會各界朋友:
就有關媒體論及美國籃球運動員MichaelJordan先生起訴我公司之事,申明如下:
1、我公司對此事件高度關注。但截止2012年2月23日午間,我公司尚未收到國內任何法院的應訴通知。
2、中文“喬丹”是我公司依照中國法律申請註冊並享有專用權的註冊商標,對註冊商標的合法使用行為受我國法律保護。
3、我公司自成立以來一直崇尚體育精神,在誠信經營企業的同時,曾持續傾力支持我國體育事業的發展。
我們會積極關注事態的發展,如有進一步的情況,我們將通過本公司的官方網站向社會作進一步說明,感謝各界朋友對此事件以及喬丹體育的關注。
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2月23日
最終,經過法院審理,美國飛人喬丹敗訴,這場商標之爭低調收場。
2012年年初,作為AirJordan的代言人,美國前籃球隊員MichaelJordan把喬丹體育告上法庭,認為“喬丹QIAODAN”商標會讓消費者與其名字Jordan構成混淆,從而侵犯了其姓名權。喬丹體育則認為,中文“喬丹”不是MichaelJordan的姓名,只是中國媒體的慣常翻譯之一,MichaelJordan從未使用過“喬丹”作為商標用於商品上,因此不構成侵犯MichaelJordan的姓名權。
正當美國籃球巨星“飛人”邁克爾·喬丹(下稱喬丹)起訴喬丹體育的官司淡出公眾視線之時,2013年4月8日,喬丹體育方面表示,喬丹的起訴直接導致該公司上市受阻,宣布已起訴喬丹本人,要求其恢復公司名譽,並索賠800萬美金。2013年4月2日,泉州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2013年4月27日開庭審理原告邁克爾·喬丹訴被告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百仞貿易有限公司姓名權糾紛案,“喬丹體育”的律師在庭審中表示,品牌之所以取名中文“喬丹”,其實本意為“南方之草木”。
庭審中,原告“飛人喬丹”方表示,被告未經允許在商業活動中使用原告名字,攀附原告名聲,侵犯原告姓名權,且嚴重誤導了中國廣大消費者,被告的侵權行為持續了十多年,且到2014年為止,還在持續,原告現起訴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不當行為。同時,將索賠數額從原來的4萬餘元提高到114萬餘元。
被告“喬丹體育”方則表示,我國《民法通則》對姓名權的保護適用於在中國領域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人。而邁克爾·喬丹是美國公民,且從未在中國居住過,不是中國領域內的外國人,其援引《民法通則》的規定在中國境內主張姓名權於法不符,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依照中國法律規定,構成法律保護的姓名權客體必須是公民決定或使用的姓名。中文“喬丹”不是Michael Jordan的姓名,只是英美普通姓氏“Jordan”的中文慣常翻譯,不構成我國法律下的姓名權客體。
邁克爾·喬丹2012年發表聲明,指責“喬丹體育”未經授權使用他的中文名字、球衣號碼23號、“甚至試圖用他孩子的名字從事經營活動”。在他的訴訟請求中要求,“喬丹體育”應立即停止濫用其姓名的行為,並讓中國消費者了解他跟喬丹體育沒有任何關係。
上海律師丁金坤表示,我國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都保護姓名權,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但法律是有地域性的,通常法律保護的對象是本國境內的本國公民,對於不在本國境內的外國人,除非有特別規定,否則是不保護的。因此喬丹起訴姓名權侵權,缺乏法律依據。
在有20餘萬網友參加的新浪網“喬丹訴訟”民意測驗中,有51.2%的人認為喬丹體育不侵權,44.4%的人認為構成侵權,而4.4%的人選擇了“不好說”。
據悉,喬丹體育於2012年6月宣布已經註銷了部分“可能被誤解的防禦性商標”,其中包括與喬丹兩個兒子名字的中英文寫法一致的“傑弗里喬丹”“馬庫斯喬丹”“JIEFULIQIAODAN”“MAKUSIQIAODAN”及其變體的商標。分析人士認為,主動申請撤銷相關商標並公示,是喬丹體育的主動示好之舉。
2015年年初喬丹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中國喬丹體育公司撤銷關於“QIAODAN”、“僑丹”、“喬丹王”在內的多個爭議商標,但一審被駁回。喬丹在4月再次提起訴訟,5月訴求再次被駁回,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此類案件78起中的32起做出判決,決定維持一審原判,駁回喬丹的訴求。
喬丹體育公司代理律師表示:“喬丹本人的姓氏為‘JORDAN’,這和‘QIAODAN’相比有很大不同,而且‘JORDAN’只是美國一個普通的姓氏,很難認定‘喬丹’品牌與邁克爾-喬丹本人存在必然聯繫。雖然喬丹本人擁有很高的社會知名度,但這並不代表他的姓氏在產品商標方面擁有特權。”
此前喬丹起訴中國運動品牌“喬丹”存在侵權行為,認為這家企業非法利用自己的名字和標誌進行盈利。但這個訴訟歷時長達4年之久,之前受理的低級別法院一度判定喬丹敗訴,但喬丹一方表示不服,隨後進行上訴。
網易體育12月8日報道:
根據美記者達倫-羅威爾最新消息,NBA傳奇球星邁克爾-喬丹贏得了他的中文名字侵權官司。
喬丹於今日就此事發表了聲明:“我很欣慰地看到,在喬丹體育商標爭議案的判決中,最高人民法院認可了我保護自己名字的權利。中國的消費者有權知道喬丹體育及其產品和我並沒有任何關聯。沒有什麼比保護自己的名字更加重要的了,今天的判決彰顯了這一原則的重要性。
在過去的30多年時間裡,我將自己的名字和聲譽打造成了國際知名的品牌。從我在NBA球場上打球的早期,到去年秋天再次訪華,數百萬中國的球迷和消費者一直親切地叫我“喬丹”。今天的判決將讓每個人都知道喬丹體育及其產品和我並沒有任何關聯。
我尊重中國的法律,也期待著上海的法院對尚在審理中的姓名權侵權案件做出判決。” 
2016年12月8日,最高法判決3件“喬丹”商標撤銷 
歷經了4年的商標權紛爭后,美國籃球明星邁克爾·喬丹與中國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之間的商標權糾紛終於迎來了最終結果。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對10起案件公開宣判,最高法認定,涉及拼音“QIAODAN”、“qiaodan”等的7件案件,邁克爾·喬丹不享有姓名權,剩餘3件“喬丹”商標應予撤銷,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裁定。
2020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對於此前爭議頗大的美國AIR JORDAN品牌狀告中國喬丹體育公司商標侵權案做出裁決。最終,中國喬丹敗訴,25類商標和圖形被撤。喬丹體育公司回應稱“正常經營”。
2020年7月,喬丹公司因銷售“aj”球鞋但標註“喬丹”起訴酷買網(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亞馬遜卓越有限公司。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行為不構成侵權,駁回了喬丹公司全部訴訟請求。喬丹公司不服,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二審中,喬丹公司主張,酷買網公司與亞馬遜公司在銷售“aj”球鞋的過程中使用“喬丹”字樣的行為構成商標性使用,將導致相關公眾混淆,其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而酷買網公司與亞馬遜公司則主張其在銷售耐克“aj”球鞋時使用“喬丹”是基於“邁克爾·喬丹”姓名權的授權,屬於合理使用,不構成侵權。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2020年12月30日,上海二中院對前美國職業籃球運動員邁克爾喬丹(MichaelJordan)訴喬丹體育公司、百仞貿易公司姓名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宣判,上海二中院對邁克爾·喬丹姓名權糾紛案一審宣判:喬丹體育公司停用“喬丹”商號。
除了停止使用“喬丹”商號之外,上海二院還判決喬丹體育在報紙和網路上向喬丹賠禮道歉,澄清兩者關係。判決過後兩周,喬丹體育更名為中喬體育。

公司文化


品牌

2007年7月,喬丹體育成為第八屆全國大學生運動會運動裝備獨家贊助商;
2007年11月,喬丹體育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冬季運動會合作夥伴及運動裝備贊助商;
2008年,喬丹體育成為第24屆世界大學生冬季運動會組委會合作夥伴及運動裝備贊助商、中國代表團合作夥伴及裝備贊助商;
同年,喬丹體育與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結成戰略合作夥伴,並連續成為第25、26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第25屆世界大學生冬季運動會中國代表團合作夥伴及裝備贊助商;
2008至2010年,喬丹體育連續三年成為中央電視台籃球賽事轉播合作夥伴;
2009年,喬丹體育成功成為第十一屆全國運動會北京、河南、黑龍江、吉林、新疆、陝西、重慶、前衛等省級代表團合作夥伴及運動裝備獨家贊助商,打造出首屈一指的喬丹冠軍團隊;
同時,隨著品牌發展的持續深入,喬丹開始進軍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大型賽事領域。2008年,喬丹體育成為第24、25屆世界大學生冬季運動會、第25、26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俄羅斯代表團的合作夥伴及贊助商,為俄羅斯的大學生體育明星打造冠軍裝備。
2009-2010年,喬丹體育成功簽約蒙古、哈薩克、土庫曼三國奧委會,成為三個國家奧委會的合作夥伴。在廣州亞運會、倫敦奧運會賽場中,喬丹體育將再現異彩。
2012年3月27日“夢想·起航”喬丹杯第七屆中國運動裝備設計大賽正式啟動。北京飯店嘉賓雲集,中國服裝設計師協會、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聯合舉辦的“夢想·起航”喬丹杯第七屆中國運動裝備設計大賽新聞酒會隆重舉行。

社會責任


2006年,喬丹體育與中國服裝設計師協會簽訂協議,連續五年共同舉辦“喬丹杯”中國運動裝備設計大賽,為促進國內運動裝備設計水平的提高培育更多的優秀人才;
2008年5月,喬丹體育捐資500餘萬元,援助四川地震災區抗擊災害,為災區人民獻出最真摯的關愛;
同年7月,喬丹體育斥資1000萬元與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共同成立“希望工程·喬丹快樂體育基金”,通過為超過100所希望小學提供體育器材,建設“快樂體育園地”,以及開展快樂體育行動,將勇敢向前、無畏挑戰的體育精神傳遞給貧困地區青少年,幫助他們樹立積極樂觀的人生態度,為他們提供更深遠更有意義的幫助。

獲得榮譽


時間獎項名稱
2019年11月19日“2019福建民營企業100強”發布,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位列第93。
2020年6月28日入選“2020年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省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