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青年科技獎
河南省青年科技獎
河南省青年科技獎,由中共河南省委組織部、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科學技術協會為更好地實施“科教興豫”、“人才強省”戰略,激勵青年科技工作者奮發進取、健康成長,促進河南省科技事業繁榮發展,特制定本辦法。每2年評選表彰1次。每屆授獎人數50名左右。
為更好地實施“科教興豫”、“人才強省”戰略,激勵青年科技工作者奮發進取、健康成長,促進我省科技事業繁榮發展,特制定本辦法。河南省青年科技獎,由中共河南省委組織部、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科學技術協會共同組織,每2年評選表彰1次。每屆授獎人數50名左右。
為我省科技進步、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年齡(申報年齡)不超過40周歲的科技工作者。
為更好地實施“科教興豫”、“人才強省”戰略,激勵青年科技工作者奮發進取、健康成長,促進我省科技事業繁榮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定名
本獎定名為“河南省青年科技獎”,由中共河南省委組織部、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科學技術協會共同組織,每2年評選表彰1次。每屆授獎人數50名左右。
第二條 評選範圍
為我省科技進步、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年齡(申報年齡)不超過40周歲的科技工作者。
第三條 評選標準
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具有“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科學精神、優良的科學道德,具有紮實深厚的專業技術知識、突出的科技工作能力,並在實際業務工作中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學術上提出了新的思想和見解,達到省以上先進水平;
2.在科學技術實踐中勇於創新,做出突出貢獻,取得較大經濟效益;
3.在傳播科學技術知識、科技開發和新技術推廣中成績顯著,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海外(境外)留學歸國科技人員,在非公有制和新社會組織單位工作的科技人員,以及在生產第一線、艱苦崗位上工作的科技人員。
第四條 評選機構。
設立領導工作委員會和專家評審委員會,領導工作委員會對評選獎勵工作進行領導,委員會由7人組成,設主任1人,副主任2-3人,主任由當屆省科協主席或副主席擔任,副主任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各1名領導同志擔任。成員由3個部門承辦處室有關人員組成。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工作的實施,設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聘請),主任由當屆省科協主席或副主席擔任。根據工作需要,評審期間可設立若干學科評審組。領導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承辦有關具體工作,辦公室設在省科協組織人事部。
第五條 推薦單位
各省轄市委組織部、人事局、科協。省科協所屬全省學會、協會、研究會(以下簡稱全省學會)。為保證評選推薦的順利進行,各省轄市委組織部、人事局、科協可建立相應的評選機構統一負責有關工作。各全省學會由學會常務理事會負責評審推薦工作。
第六條 評選程序
1.提名:河南省青年科技獎候選人須由2名同行專家提名。
同行專家是指專業相同或相近,對被提名人比較了解,並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科技人員。專家提名應填寫《河南省青年科技獎專家推薦意見表》。
2.初評:各省轄市評選機構或全省學會在徵得被提名人所在單位同意、核實上報材料的基礎上,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條件進行初評,並按分配的推薦名額將初評結果報省評選領導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3.評審:由專家評審委員會對初評出的人選進行評審,並按事先規定的表彰名額提出評審結果。
4.審批:由省青年科技獎領導工作委員會審批。
5.公示:以適當的方式進行公示。
6.表彰:根據公示結果,確定獲獎名單,由中共河南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科協共同表彰。
第七條 獎勵辦法
河南省青年科技獎以精神獎勵為主,對獲獎人頒發河南省優秀青年科技專家證書。
第八條 其他
評獎是一項嚴肅的工作,必須堅持標準,公正合理,實事求是,發現弄虛作假者,撤銷獎勵並追查單位和個人的責任,本辦法由河南省青年科技獎領導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