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水
探水
探水(water prospecter)是指為了解水文情況,確切地掌握水體或含水構造的位置、範圍和水量而採取的探測措施。一般從地面或井下打鑽孔探測。當採掘工程在水體附近作業時,為了預防透水事故,必須採取鑽孔超前探水的措施。
生產礦井防止礦井水災的一條重要原則是:“有疑必探。先探後進。”
探水作業要加強安全管理,施工中要注意下列安全事項:
(1)探水巷道一般為雙巷交替前進,便於通風和搶險。要加強巷道支護,保證探水地點、避災路線、泄水巷道不會發生冒頂事故。
(2)清理好泄水路線的排水溝,配置一定容量的水倉和排水設備,以便及時排出涌水。安排好避災路線,以便出現險情時作業人員能及時撤出。探水地點和相鄰工作點以及井口調度室要保持信號聯繫,一旦出水要馬上通知受水害威脅地區的工作人員撤離危險地區。
(3)準備好木塞,以便必要時堵塞鑽孔。在積水量多、水壓大的地方探水時,要設套管。鑽桿通過套管打探水孔,套管上安有水壓表和閥門,探到水源后利用套管放水。
(5)在鑽進中,要密切注意鑽孔情況,如發現孔內顯著變軟沿鑽桿向外流水以及沖洗液突然增加等透空徵兆時,應立即停止鑽進。但不能取出鑽頭、鑽桿,以防有害氣體和大量積水突然湧出。鑽探人員不要直衝鑽桿站立。待情況查明各項安全措施準備完畢確認無危險后,才能用旋轉鑽桿的方法,慢慢把水放出。
超前探水是指在井下採掘工作面用打超前鑽孔的方法,對掘進與回採工作面頂板、底板、側幫和前方端頭的地質構造,含水層及廢棄坑道積水的具體位置,產狀和突水的可能性等做事先探查工作。當採掘工作面接近溶洞、含水層、導水斷層、可能有積水的廢舊井巷或空區以及其他可能突水的危險區時,都必須打超前探水鑽孔,探水前進。
一般在距可疑突水源70米以外,在推進中的工作面打探水鑽。鑽孔深度應經常使工作面前方保持5~20米厚的岩壁,鑽孔數目一般不少於3個(斷層水和強含水層水可用1個),成扇形布置。鑽孔直徑應小於75毫米,以便遇水時能及時加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