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清單

概念

《中國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清單》是為了履行《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及其修正案規定的義務,根據《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由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共同修訂的清單。

2021年9月29日,生態環境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公告2021年第44號,印發修訂后的《中國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清單》,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發布通知


為履行《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及其修正案規定的義務,根據《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共同修訂了《中國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清單》,現予以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0年第72號同時廢止。
生態環境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1年9月29日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10月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