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前期工作

建設項目開工前的準備工作

基本建設前期工作是建設項目開工前的一切準備工作。包括建設項目的醞釀、建議,可行性研究,設計任務書的編製和審批,建設地點的選擇,初步設計的編製和審批,協作配套關係的落實,工礦區的規劃,制定環境保護的措施,勘察設計,辦理征地拆遷手續,施工準備等工作。基本建設前期工作是整個建設過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堅持按基本建設程序辦事的核心。按規定,建設項目必須符合發展國民經濟長期計劃的規定,凡進行基本建設的單位,應事前做好前期工作,並在編報年度基本建設計劃的同時,編報前期工作計劃,以考核其前期工作的準備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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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建設項目從醞釀提出到開工建設以前進行的各項工作。內容有勘察、科研和試驗、可行性研究、設計任務書、廠址選擇、協作配套關係落實、工礦區規劃以及初步設計等。任務是,提出和審定建設項目在經濟、技術、社會等各個方面的一系列重大原則問題,以及做好項目開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特點是,環節多、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周期長,有些重大項目建設前期工作的時間甚至長於實際施工的時間。前期工作對建設全局關係重大,影響深遠。周全、細緻地做好這些工作,能使建設項目的確定,建立在充分調查研究和認真分析論證的基礎上,爭取達到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投資效果顯著。
重視和加強建設前期工作,是做好基本建設的關鍵。中國現行制度規定,建立前期工作計劃制度,通過計劃安排,使其各項工作相互銜接,做到既保證前期工作有必需的工作周期,又能滿足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對建設進度的要求。根據國家長遠計劃的任務,凡生產規模大,對國民經濟發展和生產力布局有重大影響,協作條件複雜和工作量較大的重大骨幹項目,需要進行前期工作,應由國家確定,列入國家建設前期工作計劃。一般大中型項目需要進行前期工作的,由主管部門和地區分別列入各自的建設前期工作計劃,並報國家計劃委員會備案。建設前期工作計劃要明確規定包括各項內容在內的前期工作總進度,完成各分項工作的時間要求,並把任務落實到具體承辦單位和負責人。對重點項目要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使其對前期工作成果的科學性、準確性承擔責任。按照國家規定,建設項目沒有做好建設前期工作的,不得列入年度建設計劃,更不準倉促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