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處機構名。① 清末巡警部直屬機構。掌稽查壇廟警衛、城區違警事件及各廳局之事。光緒三十一年(1905)九月置。設總辦、會辦各一人總領處務,幫辦二人佐之,委員三十四人分辦一應事項。② 清末京師習藝所內部機構。亦稱“稽巡處”。掌稽查看守長以下各職一切應行事宜,以及收發犯人、配置看守勤務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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