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徠物招領是漢語名詞,是指公民撿到或遇到不屬於自己的物品時,由本人或他人登寫啟事,通知失主前來領取的行為。
2017年12月1日,《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範》正式實施,規定失物招領標準英文名為Lost and Fo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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