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統籌

社會統籌

社會統籌是指社會保險基金在大範圍內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統一徵收、統一管理、在屬地範圍內統一調劑使用,該制度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上採用傳統型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的籌集模式。

社會統籌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社會互濟,在基本養老金的計發上採用結構式的計發辦法,強調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激勵因素和勞動貢獻差別。

基本養老保險是由國家強制實施的,其目的是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

特點


統籌工作,一條線發號施令,成了解決“五多”問題的一劑良方。把上級的指示要求、本級的工作、基層的需要綜合起來通盤考慮,有效防止了工作撞車、資源浪費等現象。
開展“學法規、用法規、守法規”活動,不斷強化領導機關法規意識,提高依法辦事能力,有效防止了“五多”問題。先後叫停了多個未按程序辦理的業務工作和臨時性動議事項,較好地減少了基層忙亂。

基金收入


指根據國家規定,由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範圍的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繳納的社會統籌基金,以及通過其他方式取得的形成基金來源的收入,包括:單位繳納的社會統籌基金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

基金支出


養老金問題
養老金問題
指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的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從社會統籌基金中支付給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個人的養老金、喪葬撫恤補助,以及由於保險關係轉移、上下 級之間調劑資金等原因而發生的支出。包括:基礎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離休金、退休金、退職金、補貼、喪葬撫恤補助、其他支出。
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自1997年改革后,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也就是既包含現收現付制的社會統籌部分,由年輕一代繳費來贍養退休者,也包含累積制的個人賬戶。企業的繳費比例為工資總額的20%左右,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的8%。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自2006年起全部用於建立統籌基金,不再划入個人賬戶。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計入個人賬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
基礎養老金與社會平均工資和個人歷年繳費指數有關,具體演演算法為:
職工退休時當地上一年社會平均工資x(1+本人平均工資指數)/ 2 x 本人全部交費年限 x 1% ;
月個人賬戶養老金根據個人賬戶基金積累額除以計發月數所得。50歲退休的計發月數為192,60歲退休的計發月數是139。

退休費用


退休費用社會統籌是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一個重要內容,指由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在一定範圍內統一徵集、統一管理、統一調劑退休費用的制度。具體辦法為:改變企業各自負擔本企業退休費的辦法,由社會保險機構或稅務機關按照一定的計算基數與提取比例向企業和職工統一徵收退休費用,形成由社會統一管理的退休基金;企業職工的退休費用由社會保險機構直接發放,或委託銀行、郵局代發以及委託企業發放,以達到均衡和減輕企業的退休費用負擔的目的,為企業的平等競爭創造條件。隨著社會化程度的提高,退休費用不僅在市、縣範圍內的企業之間進行調劑,而且在地區之間進行調劑,逐步由市、縣統籌過渡到省級統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