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視員
國家公務員的一種非領導職務
巡視員是國家公務員的一種。國家公務員的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巡視員屬於非領導職務,有巡視員、副巡視員之分。巡視員和副巡視員只在地、廳、司、局級以上國家行政機關設置,巡視員應當任廳局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巡視員五年以上,副巡視員則應當任縣處級正職領導職務或者調研員五年以上。此外,副省級城市可以設置正局級巡視員(副廳級)、副局級巡視員(略高於正處級),任職條件同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巡視員有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
中國公務員的一種非領導職務,級別為正廳級。巡視員是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國家公務員的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巡視員屬非領導職務,有巡視員、副巡視員之分。
巡視員大多數都是退休的然後給個巡視員頭銜,俗稱虛職,沒有什麼意義。另一種情況有的人很年輕還沒到退休年齡也做了巡視員,是因為,暫時沒有空缺領導位置,先把級別調高一下,等將來有位置再升。兩種情況截然不同,但實質意義相同,都是非領導職務。干滿四年正處級才可以享受副巡視員待遇,干滿四年副廳級才可以享受巡視員待遇。
此外,副省級城市可以設置巡視員、副巡視員,任職條件同上。特別注意:副省級市的巡視員為副廳級,副巡視員為副局正處級(註:副局正處級為副省級市特有的行政序列)。
主要權利是監督巡視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情況,並向主管部門彙報並作出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