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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良

蕪湖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原黨組書記、主任

汪良,曾任蕪湖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

2021年12月31日,由鏡湖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汪良受賄案一審宣判,鏡湖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汪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九百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人物履歷


曾任蕪湖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

任免消息


2018年3月24日,經研究決定:免去汪良同志的蕪湖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職務。

人物事件


2006年至2018年,汪良在擔任原巢湖市旅遊局局長、蕪湖市人防辦黨組書記、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2012年至2020年,汪良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287萬餘元,其中387萬餘元系未遂。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指控事實進行舉證、質證和辯論,並對案件事實、證據、定罪量刑等內容充分發表了意見。
2021年5月,蕪湖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原黨組書記、主任汪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10月,經蕪湖市紀委監委對蕪湖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原黨組書記、主任汪良調查,證實其存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決定給予汪良開除黨籍處分、取消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21年11月,汪良涉嫌受賄一案,經蕪湖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21年12月31日,由鏡湖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汪良受賄案一審宣判,鏡湖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汪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九百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