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投資準備
股權投資準備
股權投資準備是投資企業在權益法核算下長期股權投資的二級科目,同時,相對應的,它還是資本公積的二級科目。在具體核算中,股權投資準備的核算涉及較多情況,在實際操作中容易混淆,在此,筆者談談該科目的具體核算方法,與大家探討。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實施重大影響時,投資企業的股權核算相應要採用權益法,即投資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麵價值應隨著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的變動而變動。需要說明的是,被投資單位凈資產的變動除了實現的凈損益會影響凈資產時,還包括接受捐贈資產價值、外幣資本折算差額等,在進行賬務處理時,應區別對待。同樣,在投資企業依據《企業會計制度》相關規定對股票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時,其資本公積應該設立股權投資準備,用來增加或減少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的變動。
被投資企業接受捐贈資產
被投資企業接受捐贈資產後相應扣除墊付的相關費用和捐贈資產的所得稅後的餘額所引起的所有者權益的變動,投資企業應按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增加長期股權投資和資本公積,其會計分錄為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準備”,貸記“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
被投資企業產生的外幣折算差額
被投資企業應將產生的外幣折算差額記入資本公積,相應地增加被投資企業的所有者權益,投資企業同樣應按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增加長期股權投資和資本公積,其會計分錄為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準備”,貸記“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
被投資企業增資擴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資本以及因此產生的股票溢價 按規定,被投資企業增資擴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資本以及因此產生的股票溢價應記入“資本公積——股本溢價”,投資企業也應按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增加長期股權投資和資本公積,其會計分錄為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準備”,貸記“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
被投資企業接受撥款轉入金額
被投資企業接受撥款轉入金額 在此情況下,對被投資企業實際轉入資本公積的部份,投資企業也應按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增加長期股權投資和資本公積,其會計分錄為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準備”,貸記“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
被投資企業由於各種原因調整前期留存收益 投資企業投資后,被投資企業因各種原因,如會計政策變更、會計差錯等,按照會計政策變更、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的規定而調整前期留存收益,從而引起所有者權益變動,投資企業也應該按相關期間的持股比例計算調整留存收益。
需要說明的是涉及被投資企業調整前的資本公積時,投資企業應視具體情況按上述原則分別處理。如果被投資企業的上述變更或差錯產生於投資前,並將累計影響數調整投資前的留存收益,投資企業應相應調整股權投資差額科目,如果被投資企業僅就所有者權益各項目做調整並不影響所有者權益總額變化,則投資企業不需調整以上科目,即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麵價值保持不變。
另外,如果被投資企業提取盈餘公積、以資本公積和盈餘公積轉增資本以及以盈餘公積彌補虧損等僅影響所有者權益結構的變化,而不影響所有者權益總額的變化時,投資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各明細賬也不做任何賬務處理。外資企業按法規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及福利基金也是所有者權益各科目的變化,對所有者權益總額不產生變化,無需做任何賬務處理。
股權投資準備財務處理
股權投資準備是企業以非現金資產對外投資,投出資產公允價值大於其賬麵價值的差額,在扣除未來應交所得稅後的餘額。企業以非現金資產對外投資產生的股權投資準備,在“資本公積”科目中設置“股權投資準備”明細科目,其性質與資產評估增值準備相同。在該項準備未實現以前,即該項股權投資未處置前,不能作其他處理;待該項股權投資處置后,已實現的資產評估增值準備部分轉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科目。在按規定程序增加資本時,可將已轉入“其他資本公積轉入”的部分用於轉增資本(或股本)。
項目賬面原價 已提折舊 賬麵價值 評估確認價值
設備A 60 000 10 000 50 000 60 000
設備B 85 000 25 000 60 000 65 000
設備C 50 000 25 000 25 000 30 000
專利權 -- -- 3 000 5 000
合計 195 000 60 000 138 000 160 000
根據上述資料,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對B企業投資 160 000
累計折舊 60 000
貸:固定資產 195 000
無形資產 3 000
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 14 740
遞延稅款7 260
假如上述A企業對B企業的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二年後A企業將該項投資轉讓(二年內A企業未再追加投資),如果轉讓所得價款300 000元,其會計處理如下。
⑴投資轉讓收益=300 000-160 000=140 000(元)
借:銀行存款 300 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對B企業投資 160 000
投資收益140 000
同時:借: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14 74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14 740
⑵該項投資應交的所得稅=(300 000-138 000)×33%=53 460(元)
應計入損益的所得稅費用=140 000×33%=46 200(元)
借:所得稅 46 200
遞延稅款 7 26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53 460
指有限責任公司投資者交付的出資額大於按合同、協議所規定的出資比例計算的部分。資本公積金的組成部分。有限責任公司在創立時,投資者認繳的出資額,都作為資本金記入“實收資本”科目。但在以後有新的投資者加入時,為了維護原有投資者的權益,新加入的投資者的出資額,並不一定全部作為資本金記入“實收資本”科目。這是因為企業初創時,要經過籌建、開拓市場等過程,從投入資金到取得投資回報,需要較長時間。在這個過程中,資本利潤率較低,具有一定投資風險,經過正常生產經營以後,資本利潤率要高於初創時期,同時企業也提留了一定的盈餘公積金,使原有投資在質量上和數量上都發生了變化。所以新加入的投資者要付出大於原有投資者的出資額,才能取得與原有投資者相同的投資比例。投資者的出資額等於按其投資比例計算的部分,作為資本金記入“實收資本”科目;大於按其投資比例計算的部分,作為資本公積金記入“資本公積”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