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監督員制度
人民監督員制度
為了加強外部監督,切實防止和糾正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工作中執法不公的問題,根據憲法和法律關於一切國家機關必須傾聽人民的意見、接受人民的監督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並經中央同意,從2003年9月起開展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
2016年07月14日,司法部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台《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台《關於人民監督員監督工作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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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外部監督,切實防止和糾正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工作中執法不公的問題,根據憲法和法律關於一切國家機關必須傾聽人民的意見、接受人民的監督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並經中央同意,從2003年9月起開展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
2016年07月14日,司法部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台《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台《關於人民監督員監督工作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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