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

徠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成都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國家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省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后施行。

目錄

正文


主要職責
監督權: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徠重大事項決定權: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城建環資、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人事任免權:在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任命、免去或撤銷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個別領導人員的職務;決定本級人民政府組成部門負責人和人民法院審判人員、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的任免;補選省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