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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奎
通遼市政府原秘書長
徠李奎,1994年7月入黨,1987年8月參加工作時間。
曾任內蒙古通遼市人民政府秘書長。
2020年12月,李奎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徠1987. 8-1988. 7,原哲盟農研所中學任教
1988. 8-1990. 7,通遼市科爾沁區解放小學
1990. 8-1994. 8,原通遼市農委(其中1993年獲財政部頒發的會計師資格證書)
1994. 9-2000.11 ,原通遼市委辦公室(其中1994年獲國家審計署頒發的審計師資格證書,99年獲財政部頒發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證書)
2000.12-2001.12,科爾沁區慶和鎮黨委
2002. 1-2003.12,科爾沁區木里圖鎮黨委
2003.12-2005. 7 ,區委常委、區委辦主任
2005. 8-2006. 7 ,區委常委、工業園區書記
2006. 8-2007.11 ,政府副區長、工業園區書記主任
2007.11-2014.9,科爾沁區委常委、政府副區長
2014.09--2018.4,通遼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對外開放招商引資辦公室主任。
2018.4任通遼市政府秘書長。
2018年4月20日,通遼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決定任命:李奎為市人民政府秘書長。
2020年12月,經通遼市委批准,由通遼市紀委監委指定,霍林郭勒市紀委監委對通遼市五屆黨委原候補委員、通遼市政府原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室原黨組書記、主任、市政府外事辦公室原主任李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奎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以及在幹部選拔任用中收受他人財物;違反群眾紀律,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企業主或下屬所送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坍塌,背離初心使命,私慾膨脹,甘於被“圍獵”,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組織紀律、群眾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通遼市紀委常委會研究、通遼市委常委會審議、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審核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奎開除黨籍處分;由通遼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