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改良
社會改良
社會改良,在維持現存的社會結構本質聯繫的前提下,對社會結構關係作漸進的、局部的變革,在完善和調整現存的社會結構,通常在社會體系中是由上而下地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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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維持現存的社會結構本質聯繫的前提下,對社會結構關係作漸進的、局部的變革。社會改良旨在完善和調整現存的社會結構,通常在社會體系中是由上而下地實現的。
西方社會學家對社會改良進行了大量的研究。A.孔德認為,資本主義社會的問題,可以通過“以愛為原則、以秩序為基礎、以進步為目的”加以協調。É.迪爾凱姆認為,消除社會矛盾的根本辦法是維持這一社會道德體系的統一。T.帕森斯則特別注重社會發展中的平衡機制,著眼於社會有機體的整合。他認為,社會系統要順利地存在下去,就需要從環境中不斷地獲取新的資源,並在系統內分配這些資源,有能力動員這些資源達到系統優選的目的,在這個過程中協調或調整系統內部的關係,最終在系統內形成具有約束力的、適應新情況的價值規律體系。
社會改良是社會變遷的基本類型之一。當現存的社會結構體系還能夠容納新的因素、協調體系內部出現的矛盾和不平衡時,社會的變革就是改良性的。社會改良是特定社會體系自我完善和自我發展的主要手段。
在社會變遷的過程中,社會改良與社會革命緊密聯繫,相輔相成。任何社會革命的發生,都要經過社會改良的長期積累。只有在社會改良無法進行下去的時候,社會革命才會發生。在社會革命階段結束之後,社會改革將在新的結構體系內繼續進行,以完善和發展新的結構體系。只有社會革命而無社會改良,就無法形成相對穩定的結構體系,人們無法進行正常的社會活動,社會形態就可能成為不可捉摸的東西。社會改良不能適應社會由一種形態過渡到另一種新形態的要求;只有通過社會革命,使社會結構關係得到徹底全面的改造后,社會發展才有可能進入新的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