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獻
古老、普遍的宗教儀式
祭獻(sacrifice)是世界上最古老、最普遍的宗教儀式,它對人類生活的影響甚大,但其形式和意義卻因時代及地區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差異。中華民族是實行祭祀最古老的民族之一,一直到現代,民間仍存在各種祭典。希伯來人也極為重視祭祀。舊約聖經對祭祀的史實、儀典、禮規都有詳細的記載。
《警世通言·金令史美婢酬秀童》
例句:“又過了兩日,是正月初五,蘇州 風俗,是日家家戶戶祭獻五路大神,謂之燒利市。”
概念說明
「祭獻」在聖經中沒有專名,最初用的字是minhah,意指禮物,即獻給神或人的禮品。獻給神的就稱為祭品(創四3)。後來為指示祭祀所常用的字是corban,原意是「近前」,指上前向上主獻祭(肋九7)。拉丁文用以指示祭祀的字是sacrificium,意思是使一物品成為聖的,使一物品進入神的氛圍,亦即藉著祭品,能接近神,與神交往。這與中國人對祭祀的概念是極為相近的。因此祭祀的要素是給神獻禮,以表達對神的尊敬、感恩、祈福等宗教情操,而達到與神交融的目的。在舊約中有兩種主要類型的祭祀:一為全燔祭,表示對天主的尊敬、朝拜、謝恩等;另一種為贖罪祭,為補償過犯所獻的祭。通常所奉獻的祭品為人類可用作飲食的穀類、糧食或牲畜等。因此祭祀與宴飲有密切的關係,在天主面前吃喝,也屬於祭祀的成份(申十二18),祭天猶如與天主聚餐:部分祭品歸於天主(流的血、焚毀的油脂=天主的食物),肉則由獻祭者分饗。因此可以了解,耶穌為何要藉最後晚餐來提前並延續他在十字架上所做的祭獻。他的最後晚餐綜合了舊約祭祀的要素和特點,它是感恩祭、贖罪祭也是祭宴,成為新約獨特的、完備的、永久性的祭祀,是瑪拉基亞(拉一11)所描寫的理想祭祀,它取代了舊約的各種祭祀,因為舊約都是新約祭祀的準備與象徵。此新約的祭獻以聖事的方式延續在教會中,就是今日的彌撒(感恩祭)。
教宗本篤十六世舉行彌撒聖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