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國務院2016年1月12日發布《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
2018年,國家醫保局、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發布《關於做好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
2020年06月10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做好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0〕24號)。
《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要求,明確工作進度和責任分工。各省(區、市)要於2016年6月底前對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工作作出規劃和部署,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健全工作推進和考核評價機制,嚴格落實責任制,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各統籌地區要於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體實施方案。
1.居民醫保的繳費年限能合併到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中嗎?
居民醫保和職工醫保(城鎮職工醫保)是兩個獨立的醫保險種。居民醫保對繳費年限是沒有要求的,繳納一年的費用就享受一年的待遇。但職工醫保在到達退休年齡時必須累計繳費滿25年。而居民醫保的繳費年限是不能合併到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當中的。
2.什麼情況下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可以讓家庭成員使用?
參保人的職工醫保(城鎮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給家庭成員使用需滿足以下條件:1、參保人正常繳費且沒有辦理門診慢性病確認手續;2、家庭成員參加有職工醫保或居民醫保並正常繳費;3、參保人的醫保個人賬戶在1500元以上;4、參保人已辦理授權個賬代付手續。
2020年度湖南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時間原則上為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特殊情況延長至2020年2月29日。
為確保廣大群眾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健康安全,防止新冠肺炎交叉感染風險,省醫保局、省稅務局、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於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徵收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將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集中繳費截止日期由2020年2月29日延長至2020年3月31日。
省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省財政廳聯合發布《關於開展2020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集中徵收攻堅行動的通知》,湖南省城鄉居民醫保集中繳費期統一由3月31日再延長至6月30日。
2020年度,紹興市越城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截止日期是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