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學技術廳
河南省科學技術廳
根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省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豫發〔2014〕7號),設立河南省科學技術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
河南省科學技術廳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創新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河南省科學技術廳機關行政編製147名。暫核定廳長1名,副廳長4名,總工程師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6名(含總農藝師、總會計師、省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專職副主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處長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4名。
河南省科學技術廳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陳向平 | 廳長 | ||
陳靜 | 紀檢組長 | 劉懷章 | 知識產權局局長 |
劉保民 | 副廳長 | 夏培臣 | 副巡視員 |
劉英鋒 | 副廳長 |
馬剛 | 廳長 | 任期(—2020.01) |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人事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和隊伍建設等工作。
(三)發展規劃處。擬訂全省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協調組織實施;組織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重大問題研究和技術預測,承擔全省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工作;承擔科技統計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科技創新調查。
(四)政策法規處(河南省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承擔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起草工作;負責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協調推進全省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擬訂科研機構改革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軟科學研究,編纂河南科技史志;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科技保密、科技安全和技術出口審查相關工作;負責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承擔河南省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資源配置與管理處。統籌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組織編製實施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負責全省重大科技專項管理,承擔建設全省科技管理平台,建立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工作機制,建設運行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指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和運行;實施科技報告制度;負責本部門預算相關工作。
(六)科技監督與誠信建設處(審計處)。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並監督實施,開展科技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科技評估機構建設;承擔科研誠信建設工作;監督檢查預算執行和專項經費使用情況;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七)基礎研究處。擬訂全省基礎研究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提出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和科研條件保障建議並監督實施;協調推進全省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統籌布局省(重點)實驗室、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建設,組織協調創建國家創新基地;推進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負責全省實驗動物相關管理工作;協助實施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會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共同實施河南聯合基金;負責省自然科學基金管理工作。
(八)科技人才處(河南省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工作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全省創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型科技團隊等科技創新型高端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省兩院院士培育和支持等工作,組織實施“中原學者”“中原院士基金”等兩院院士培養支持計劃,組織實施科學家工作室、院士工作站建設。
(九)高新技術處。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牽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負責創新型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等培育發展工作。
(十)農村科技處(河南省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辦公室)。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關鍵核心技術需求並監督實施,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農村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組織實施科技特派員計劃,推動科技支撐鄉村振興、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農業科技園區管理工作。
(十一)社會發展科技處。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規劃和政策,提出關鍵核心技術需求並監督實施,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建議並組織實施;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開展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支持安全生產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負責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
(十二)科技成果轉化處(河南省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擬訂全省科技成果轉化地方性法規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識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開展全省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承擔技術市場管理相關工作;推動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指導省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工作;推進國家技術轉移鄭州中心運行工作,加強與其他省市區科技合作與交流;協調促進中央駐豫科研機構與地方產業發展的融合。
(十三)區域創新處(鄭洛新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工作辦公室)。擬訂鄭洛新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先行先試政策,統籌協調鄭州、洛陽、新鄉三市推進自創區建設,負責輻射區、輻射點的遴選和發展;協調推動創新型省份、創新型城市建設。指導全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承擔省部會商、廳市會商相關工作。
(十四)科技獎勵處。擬訂科技獎勵地方性法規、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推動全省科技獎勵改革;負責全省科技獎勵工作,承擔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負責河南省科學技術獎的組織評審,指導全省社會科技獎勵工作。
(十五)科技金融與服務業處。擬訂科技金融結合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引導社會資源支持科技創新,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科技投融資工作;研究提出促進科技創新創業和科技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負責科技企業孵化等創新創業工作。
(十六)科技合作處。擬訂科技對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規劃、政策和措施並推動落實;承擔科技外事相關工作;負責全省對外及涉港澳台地區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編製全省國際科技合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受省政府委託,負責科技人員及科技團組出國(境)日常管理;承擔對外科技宣傳工作。
(十七)外國專家服務處。擬訂在豫工作外國專家管理辦法,推動建立外國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承擔重點外國專家服務工作;協調處理在豫工作外國專家事件。
(十八)引進國外智力管理處。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負責引進國外人才和智力項目計劃與組織實施;負責全省出國(境)培訓工作,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會同有關方面分類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協調實施外國人才簽證制度,負責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系統;擬訂外國人才表彰獎勵辦法;承擔中國政府友誼獎提名推薦報批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一)貫徹執行國家科技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提出全省科技發展戰略的建議;牽頭擬訂激勵自主創新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二)牽頭擬訂全省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確定全省科技發展的戰略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負責《河南省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
(三)提出全省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議,推進全省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優化科研機構布局。
(四)組織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管理科技投入,並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優化科技資源配置;擬訂科技金融結合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科技投融資工作。
(五)制定推動全省應用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社會公益技術研究及產業發展關鍵和共性技術研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組織全省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負責全省科技計劃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六)負責全省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推進全省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指導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牽頭擬訂促進高新技術出口的相關政策措施。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制定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
(八)負責全省科技基礎能力建設。提出全省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政策建議;負責全省科技基礎條件平台、科技服務平台和企業技術創新科技支撐平台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科技基本建設;負責科技創新基地的規劃布局、指導和監督;擬訂全省科技服務業政策措施,推動科技服務業發展。
(九)負責全省科技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全省創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隊伍和創新型科技團隊建設。
(十)擬訂全省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計劃;負責全省對外及涉港澳台地區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計劃;受省政府委託,負責全省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培訓等出國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擬訂全省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指導全省科普工作;負責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建設的總體規劃、監督指導;統籌規劃、指導全省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
(十二)擬訂全省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解決農村和社會發展的重大科技問題。
(十三)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加強、優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劃管理改革,建立公開統一的省科技管理和公共服務平台。
政府部門逐步退出具體科研項目的直接管理,委託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開展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驗收等具體管理工作,探索建立重大科技項目立項評審、過程管理、評價驗收等職責清晰的管理機制。對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事項不再進行審核,重在加強規劃布局和績效評價。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推進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一)根據省政府的規定,管理省知識產權局。
(二)承擔河南省科技教育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工作。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四)所屬國有企業(除金融投資類外)移交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
本規定由省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省委編辦承擔,規定的調整由省委編辦按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2月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