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航運公安局
國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
黑龍江航運公安局成立於1985年9月,建局前系黑龍江航運公安處,2003年黑龍江省機構編製委員會黑編[2003]119號文件規定,黑龍江航運公安局同時為黑龍江省公安廳十四處。現任局長、黨委書記郝德濱,副局長張偉閣、趙振營、魏曉東、孫志成、政治處主任劉德剛,調研員於國臣。
多年來,黑龍江航運公安局黨委注重抓好隊伍建設,取得了優異的成績。在維護全省交通航運穩定工作中,全局民警發揮勇於吃苦和無私奉獻精神,破獲了一系列危害全省交通航運的有影響的刑事案件。其中1997年在偵破震驚佳木斯市的麻醉搶劫殺人案件中連續破獲31起系列案件、2001年初破獲全省最大的邪教地下印刷廠案件、2001年6月摧毀了阿城市西泉眼水庫黑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2002年6月,偵破哈雙公路殺人搶車未遂案件,民警李輝、卞東濤被交通部公安局榮記個人二等功。2005年9月,偵破了9.16特大搶劫殺人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3人,偵破系列案件12起。9.16專案組被交通部公安局榮記集體二等功,12人被榮記個人三等功。2006年5月,偵破利用長途客運汽車行李箱藏人,在客車行李倉實施盜竊的特大案件。被黑龍江省公安廳作為重大警情向社會通報。2006年6月,偵破大頂子山航電樞紐工程施工材料被盜和破壞施工秩序案件,被中央電視台法制頻道作為特殊案例進行了長篇報道。
一、《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十條:
鐵路、交通、民航系統的機關、廠、段、院、校、所、隊、工區等單位發生的刑事案件,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工作區域內和列車、輪船、民航飛機內發生的刑事案件,鐵路建設施工工地發生的刑事案件,鐵路沿線、水運航線發生的盜竊或者破壞鐵路、水運、通訊、電力線路和其他重要設施的刑事案件,以及內部職工在鐵路、交通線上執行任務中發生的案件,分別由發案地鐵路、交通、民航公安機關管轄。
二、《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十四條:
鐵路公安機關負責管轄列車上,火車站工作區域內,鐵路建設施工工地,鐵路系統的機關、廠、段、所、隊等單位內發生的案件,以及在鐵路線上放置障礙物或者損毀、移動鐵路設施等可能影響鐵路運輸安全,盜竊鐵路設施的案件。
港航公安機關負責管轄港航系統的輪船上、港口、碼頭工作區域內和機關、廠、所、隊等單位內發生的案件。
民航公安機關負責管轄民航管理機構管理的機場工作區域以及民航系統的機關、廠、所、隊等單位內和飛機上發生的案件。
國有林區的森林公安機關負責管轄林區內發生的案件。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對全國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由本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實施。軍事設施、礦井地下部分、核電廠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單位監督管理。
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關於黑龍江省公安廳十四處案件管轄分工的意見》(黑公通[2005]59號):
1、負責管轄盜竊、破壞高等級公路設施的刑事案件。
2、負責管轄哈爾濱至齊齊哈爾、牡丹江、佳木斯、大慶、黑河及返程長途公路客運汽車內發生的盜竊、搶奪、搶劫刑事案件。
3、負責哈爾濱、齊齊哈爾、牡丹江、佳木斯、大慶、黑河6個大中城市的重點長途汽車客運站內治安防範和治安案件查處。
4、負責新建公路和航道樞紐工程施工現場,以及哈同、黑大、哈雙、哈綏、哈大、哈黑、齊北、大齊、哈伊、鶴大、鶴伊公路收費站發生的治安案件的查處。
5、哈爾濱分局哈港交警大隊可以哈爾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的名義,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對哈爾濱港口自管道路實施交通管理,查處違反交通管理行為和港口道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
根據交通運輸部公安局文件規定,黑龍江航運公安局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機構
1、政治處
2、裝備財務處
3、紀檢監察室
(二)執法勤務機構
1、指揮中心(辦公室)
2、刑事偵查支隊(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3、巡邏警察支隊(船舶保衛處)
4、治安管理支隊
5、消防支隊
6、國內安全保衛支隊(警衛科)
7、警務督察隊
8、法制處、
9、看守所。
(三)分支機構
1、松花江分局。下設:哈爾濱水上派出所、大頂子樞紐派出所、肇源派出所、方正派出所。
2、哈爾濱分局。下設:哈爾濱港派出所、哈爾濱塢區派出所、哈爾濱航校派出所、哈爾濱港交通警察大隊。
3、松花江分局。下設:佳木斯派出所、同江派出所、撫遠派出所、黑瞎子島派出所。
4、黑河分局。下設:黑河派出所、大黑河島客運派出所。
單位:黑龍江航運公安局
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松北區松北大道24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