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鎮人民政府

太平鎮人民政府

太平鎮人民政府是國家的基層政權組織,是鎮級國家權力機構的執行機關和行政機關。鎮政府的鎮長和副鎮長,由鎮人民代表大會分別選舉產生,實行鎮長負責制。

基本信息


鎮政府的鎮長和副鎮長,由鎮人民代表大會分別選舉產生,實行鎮長負責制。

主要任務和職責


1. 鎮政府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鎮委的直接領導下,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議、命令,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工作,並根據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令,領導和管理經濟、文化建設和社會治安、計劃生育、教育、衛生等事業。按照憲法規定,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
2. 做好生產救災和扶貧工作,幫助解決五保戶和軍烈屬生活困難,在加強對經濟工作的領導時,主要是方針、政策領導和必要的行政干預,不要包攬經濟事務,不應干涉企業的自主權。
3. 教育幹部、群眾積極實行計劃生育,把人口出生率控制在上級要求的範圍內,對違犯計劃生育政策的人要及時進行教育和處理。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
4. 加強法制教育,保護國家、集體、個人的合法權利,認真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做好民事調解工作,維護生產秩序和社會治安。
5. 組織鎮財政收入,嚴格財經紀律,實行預決算制度,加強對鎮、村財務工作的領導,廣開財源,提高財政工作水平。
6. 加強對農林牧副漁各業生產經營的指導,堅決制止亂砍濫伐林木的現象。 7. 做好鄉村基本建設統籌規劃。加強對宅基地和耕地的管理,禁止亂占亂搶;組織和領導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大型農田設施興建以及公路建設和維修;搞好村莊環境綠化和文物、自然資源保護。
8. 積極發展鄉村教育、衛生事業,努力普及小學教育,抓好掃盲工作,辦好各類專業學校,並加強對鄉村醫生管理,搞好衛生防疫,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鄉鎮政府的基本職能是促進經濟發展,加強社會管理,搞好公共服務,維護農村穩定,鞏固和加強基層政權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