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國家稅務局

寶雞市國家稅務局

寶雞市國家稅務局於1994年9月由寶雞市稅務局分設成立。現內設13個行政機構,下轄9個縣、4個區國家稅務局、3個直屬機構、4個事業單位。

2018年7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寶雞市稅務局掛牌儀式在寶雞舉行,標誌著原寶雞市國家稅務局、原寶雞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所獲成就


近年來,緊緊圍繞省國稅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以組織收入為中心,按照“科學治稅,強化管理,發揮職能,服務大局”的工作思路,抓好各項工作落實,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稅收各項事業取得了新成績。2006年—2010年,全系統累計組織各項稅收收入260.51億元,稅收總量比“十五”時期的稅收總量增長104.32%,增加133億元,年均增長14.5%。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得到全面貫徹落實,發揮了“促發展、調結構、推改革、惠民生”的保障作用。“十一五”期間,全系統共辦理出口退稅5.63億元,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資金16.15億元。市局獲得全省國稅系統“百佳企業所得稅業務能手”競賽團體獎,全省國稅系統績效管理考核最佳進步獎,全省國稅系統“業務擂台賽”第二名,在總局組織的所得稅競賽中獲得全省第一名,被評為全國第二次經濟普查省級先進集體;多次被市委市政府評為“創佳評差”優勝系統、目標責任考核優秀單位,榮獲寶雞市“五一”勞動獎狀。市局還被評為“2010年度政風行風建設優秀單位”,7個基層單位被推薦為受省級表彰的“人民群眾滿意基層站所標兵單位”,6個基層單位被評為“全市創建人民群眾滿意基層站所優秀單位”。“十二五”時期,寶雞國稅將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部署,以“服務科學發展、共建和諧稅收”為主題,按照省局提出的“一促、雙提、雙建”工作要求,堅定不移、紮實有效地實施“235工作思路”,努力推進寶雞國稅事業整體再上新台階。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徵收管理改革。
(三)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六)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系統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監督實施註冊稅務師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八)編製、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九)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系統金稅工程的推廣和應用工作。
(十)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製、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十三)承辦省局和寶雞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